化、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未纳入国家有关领域产业规划的,一律不得新建改
扩建炼油和新建乙烯、对二甲苯、煤制烯烃项目。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
提升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耗准入标准。加强产能过剩分析预警和窗口指导。
(八)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
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
性新兴产业。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
通信(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
五、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九)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坚持节能优先的能源发展战略,严格
控制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统筹建立二氧化碳排放
总量控制制度。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的衔接,对能耗
强度下降目标完成形势严峻的地区实行项目缓批限批、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强
化节能监察和执法,加强能耗及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标分析预警,严格责任落实
和评价考核。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
(十)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
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提升数据中心、新
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
管理和目标责任。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打造能效“领
跑者”。
(十一)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十四五”时期严控
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石油消费“十五五”时期进入峰值平
台期。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严控煤电装机规模,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节能升
级和灵活性改造。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加快推进页岩气、煤层气、致密
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平
稳过渡。
(十二)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
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坚持集
中式与分布式并举,优先推动风能、太阳能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开发水
能。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合理利用生物质能。加快推进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
规模化应用。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
型电力系统,提高电网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调控能力。
(十三)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快培育发展
配售电环节独立市场主体,完善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衔接机制,
扩大市场化交易规模。推进电网体制改革,明确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增量配
电网、微电网和分布式电源的市场主体地位。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
支撑的新增电力装机发展机制。完善电力等能源品种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从有
利于节能的角度深化电价改革,理顺输配电价结构,全面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
推进煤炭、油气等市场化改革,加快完善能源统一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