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试验数据和质量记录、对不符合 UN 38.3 测试的电芯或
电池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内容,鼓励通过第三方认证,设立质量
检查部门,配备专职检验人员。
(四)企业应依据有关政策及标准,对锂离子电池产品
开展编码并建立全生命周期溯源体系,鼓励企业应用主动溯
源技术。
三、产品性能
(一)电池和电池组
1.消费型电池能量密度≥26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
200Wh/kg,聚合物电池体积能量密度≥600Wh/L。循环寿命
≥600 次且容量保持率≥80%。
2.动力型电池分为能量型和功率型,其中能量型电池能
量密度≥18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120Wh/kg;功率型电
池功率密度≥700W/kg,电池组功率密度≥500W/kg。循环寿
命≥1000 次且容量保持率≥80%。
3.储能型电池能量密度≥145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
110Wh/kg。循环寿命≥5000 次且容量保持率≥80%。
(二)正极材料
磷 酸 铁 锂 比 容 量 ≥ 150Ah/kg ; 三 元 材 料 比 容 量 ≥
175Ah/kg ; 钴酸 锂 比容量 ≥170Ah/kg ;锰酸 锂比 容量≥
115Ah/kg;其他正极材料性能指标可参照上述要求。
(三)负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