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征求意见稿)VIP专享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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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 年本)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引导产业加快转
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2021 年本)(以下简称《规范条件有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以下简称省级行业主管
部门)负责本地区锂离子电池行业企业公告申请的受理、
实和报送工作,监督检查规范条件执行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
理工作,组织对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
复核、抽检、公示及公告,并动态管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
公告名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锂离子电
池和电池组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生产企业。
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
第四条 申请公告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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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
(三)符合《规范条件》要求;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向所
在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填报《锂离子电池
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通过锂离子电池行业
公共服务平台(www.ldchy.cn)进行在线申报。《规范条件》
公告的申请工作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申请主体。
团公司旗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单独申请。
申请企业应当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申请企业承诺具有企业基本资质文件等材料,
包括:
营业执照副本,项目建设备案或核准文件项目用地权
证或用地审批文件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竣工环境保护
设施验收报告、企业排污许可证,财务审计报告、第三方机
构产品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省级行业主管
部门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照《规范条件》,会同相关部
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在 30 日内将初步认定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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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企业的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
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行业
机构和专家,采用材料审查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完成复核。
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进行公
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形式予以
公布。
第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受理和
审核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对申请企业有关情况进行实地
查验,查验工作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申请企业应当配合查验活动,企业代表在查验结果上签
字,并加盖公章确认。申请企业对查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
查验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视情况
组织专家论证。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进入公告名单的锂离子电池(单体电池及电池
组)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企业(以下简称
公告企业)要严格按照《规范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
动,并对照《规范条件》要求开展自查,每331
通过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交上年度自查报告,
报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每月 20 日前在线填报上月度
1附件2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以下简称《规范条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锂离子电池行业企业公告申请的受理、核实和报送工作,监督检查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工作,组织对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抽检、公示及公告,并动态管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生产企业。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第四条申请公告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2(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三)符合《规范条件》要求;(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向所在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填报《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通过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共服务平台(www.ldchy.cn)进行在线申报。《规范条件》公告的申请工作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申请主体。集团公司旗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单独申请。申请企业应当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第六条申请企业承诺具有企业基本资质文件等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项目建设备案或核准文件,项目用地权证或用地审批文件,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企业排污许可证,财务审计报告、第三方机构产品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第七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照《规范条件》,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在30日内将初步认定符合《规范3条件》企业的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行业机构和专家,采用材料审查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完成复核。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形式予以公布。第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受理和审核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对申请企业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查验,查验工作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申请企业应当配合查验活动,企业代表在查验结果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申请企业对查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查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视情况组织专家论证。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条进入公告名单的锂离子电池(单体电池及电池组)、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企业(以下简称公告企业)要严格按照《规范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对照《规范条件》要求开展自查,每年3月31日前通过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交上年度自查报告,并报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每月20日前在线填报上月度4生产经营情况表,根据国家有关锂离子电池编码标准及规则录入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产品编码。自查报告和月度生产经营情况表是监督检查公告企业执行《规范条件》情况的重要依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产品进出口情况等,自查报告还应包括上年度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法人代表、股权或资本金、资质、主要产品品种及生产能力变更情况等。第十一条公告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企业名称变化,企业合并、分立或兼并重组,企业产能、产线发生较大变化,企业搬迁新址,其他重大变化。第十二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告企业保持规范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查企业自查报告。每年4月30日前将上年度监督检查结果和企业自查报告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十三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告企业实行监督检查时,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由监督检查人员和企业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第十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不定期对已公告企业进行抽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公告企业产品进行不定期市场抽查。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将通告并要求整改。5第十五条欢迎和鼓励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正在申请规范公告或已公告企业有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或《规范条件》有关要求的,可向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举报。第十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撤销其公告资格:(一)填报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二)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规范条件》;(三)连续两次产品抽查不合格;(四)发生质量、安全生产和污染责任事故;(五)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六)其他不能保持规范条件和管理办法要求的。第十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拟撤销公告资格的,提前告知有关企业,听取相关企业陈述和申辩,视情况组织专家论证。第十八条被撤销公告的企业,自被撤销公告之日起,其申报材料两年内不予受理。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受理公告申请不得向申请企业收取费用。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1年X月X日起施行,由工业6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2019年1月25日发布的《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号)同时废止。附: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7附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企业名称(加盖公章):联系地址及邮编:联系人1:职务:手机:传真:办公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2:职务:手机:传真:办公电话:电子邮箱:填表日期:年月日8填写须知1.填写申请书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客观,如有伪造、编造、变造和隐瞒等虚假内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报单位承担。2.申报单位包括生产锂离子电池(单体电池及电池组)、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和电解液的企事业单位。各单位根据实际从事的产业链领域填写。3.消费型锂离子电池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应用于手机、相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的锂离子电池。动力型锂离子电池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应用于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无人机、电动船舶、电动工具等动力装置的锂离子电池。储能型锂离子电池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应用于新能源储能、通信储能、工商业储能等储能领域的锂离子电池。4.本规范涉及的技术指标测试方法执行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5.申请书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手写部分应用黑色笔以正楷字填写,字迹清楚。6.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7.请在申请书所选项目对应的“□”内打“√”。8.申请书内容不含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申请企业如有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每个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均应单独填写申请书,按属地原则自行报送。9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济类型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港澳台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形式有限责任□股份有限□股份合作制□个人独资□股权结构(填写前3名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企业经营范围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单体电池□电池组(含电池系统)□是否上市公司上市地点及代码生产地址1.2.企业注册日期开工建设日期企业注册资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所在产业园区职工总数其中技术人员人数总资产上年度销售收入研发机构□省级及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或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研发经费(万元)占总营业收入比例%项目核准或备案部门及文号环评批复文号及审批部门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用地审批部门及文号项目所在地周边生产布局情况技术来源及人才团队工艺路线备注:10二、项目建设情况(一)单体电池项目类型现有□新建或改扩建□投产日期产品名称、生产线电池条电池条总投资(万元)上一年产能MWh预计本年产能MWh上一年产量MWh预计本年产量MWh电池工艺在电极制造和电极卷绕或叠片等关键工序是否采用技术先进、节能环保、安全稳定、智能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是□否□注液时是否具有温湿度、洁净度等环境条件控制能力是□否□是否具有涂敷厚度和长度检测能力,厚度和长度的测量精度分别不低于2μm和1mm是□否□是否具有电极剪切后毛刺抽样检测能力,测量精度不低于1μm是□否□是否具有电极烘干工艺技术和电极烘干后的含水量检测能力,含水量控制精度不低于10ppm是□否□是否具有卷绕/叠片过程中电极对齐度控制能力和电极卷绕/叠片后对齐度检测能力,控制精度不低于0.1mm是□否□是否具有电池装配后内部短路高压测试(HI-POT)在线检测能力是□否□技术指标消费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___Wh/kg聚合物单体电池体积能量密度___Wh/L循环寿命___次且容量保持率__%应用领域:动力型能量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___Wh/kg循环寿命___次且容量保持率__%应用领域:功率型单体电池功率密度___W/kg循环寿命___次且容量保持率__%应用领域:储能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___Wh/kg循环寿命___次容量保持率____%应用领域:备注:11(二)电池组项目类型现有□新建或改扩建□投产日期产品名称、生产线电池组条电池组条总投资(万元)上一年产能MWh预计本年产能MWh上一年产量MWh预计本年产量MWh电池组工艺是否具有多芯电池组组成电池开路电压和内阻等一致性评估能力,测量精度分别不低于1mV和1mΩ是□否□是否具有保护板功能在线检测能力是□否□技术指标消费型电池组能量密度__Wh/kg循环寿命___次且容量保持率__%应用领域:动力型能量型电池组能量密度__Wh/kg循环寿命___次且容量保持率__%应用领域:功率型电池组功率密度__W/kg循环寿命___次且容量保持率__%应用领域:储能型电池组能量密度__Wh/kg循环寿命___次且容量保持率__%应用领域:备注:(三)正极材料项目类型现有□新建或改扩建□投产日期总投资(万元)产品名称上一年产能_______吨预计本年产能_______吨上一年产量_______吨预计本年产量_______吨工艺是否具有有害杂质的控制能力,且检测精度不低于10ppb是□否□技术指标磷酸铁锂比容量______Ah/kg三元材料比容量______Ah/kg钴酸锂比容量______Ah/kg锰酸锂比容量______Ah/kg其它材料比容量______Ah/kg备注:12(四)负极材料项目类型现有□新建或改扩建□投产日期总投资(万元)产品名称上一年产能_______吨预计本年产能________吨上一年产量_______吨预计本年产量________吨工艺是否具有有害杂质的控制能力,且检测精度不低于10ppb是□否□技术指标碳(石墨)材料比容量______Ah/kg无定形碳负极材料比容量______Ah/kg硅碳材料比容量______Ah/kg其它负极材料比容量______Ah/kg备注:(五)隔膜项目类型现有□新建或改扩建□投产日期总投资(万元)产品名称上一年产能______万平方米预计本年产能_______万平方米上一年产量______万平方米预计本年产量_______万平方米技术指标干法单向拉伸法纵向拉伸强度___MPa横向拉伸强度___MPa穿刺强度____N/µm干法双向拉伸法纵向拉伸强度____MPa横向拉伸强度____MPa穿刺强度____N/µm湿法双向拉伸法纵向拉伸强度______MPa横向拉伸强度______MPa穿刺强度____N/µm备注:13(六)电解液项目类型现有□新建或改扩建□投产日期总投资(万元)产品名称上一年产能________吨预计本年产能_______吨上一年产量________吨预计本年产量_______吨技术指标水含量_____ppm氟化氢___ppm金属杂质单项最大___ppm备注:(七)质量管理是否配备质量检验部门和专职检验人员是□否□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且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要求是□否□质量管理体系是否通过第三方认证是□否□是否对锂离子电池产品开展编码并建立全生命周期溯源体系是□否□(单体电池、电池组企业填写)备注:注: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安全和管理产品是否满足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否□依据标准:是否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要求,按照规定组织验收。是□否□企业及项目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是□否□是否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和专职安全岗位是□否□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具有产品安全质量追溯手段是□否□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达到三级以上是□否□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对可能产生着火、爆炸、冒烟等危险场所是否采取必要措施是□否□是否有对重大危险源有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是□否□锂离子电池管理系统是否具有防止过充、短路、过放等电安全保护功能是□否□(电池组企业填写)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是否通过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节的测试是□否□(单体电池、电池组企业填写)锂离子电池生产、储存、使用、回收和处理处置等是是□否□(单体电池、电池组14否采取安全控制措施企业填写)备注:注: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资源综合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是否符合国家出台的土地使用标准是□否□是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核是□否□是否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是□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如未开展,预计完成评估时间□已完成,完成时间______□未开展,预计时间______企业排污许可证号______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落实各项环境管理措施是□否□锂离子电池企业综合能耗是否≤400kgce/万Ah是□否□(电池、电池组企业填写)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是否依法贮存、处置或综合利用是□否□是否按环评批复等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工作是□否□是否制定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是否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是□否□环境管理体系是否通过认证是□否□清洁生产指标是否达到Ⅲ级及以上水平。是□否□近两年是否发生污染责任事故是□否□备注:注: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五、卫生及社会责任注:以上第三、四、五条均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是否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是□否□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是□否□是否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否通过第三方认证是□否□是否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是□否□备注:15六、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申请企业名称是否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是□否□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经办人及联系电话资料来源:https://www.miit.gov.cn/gzcy/yjzj/art/2021/art_5a76245c9e024ed8b12f9a0383f52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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