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上环卫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治理岸滩和近海海漂垃圾,推动
我市海上环卫工作常态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打造福州特色海上环卫工作机
制,助力“海上福州”经济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印发的《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
合治理行动方案》(榕政办〔2021〕14 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 年底前,落实属地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依托国有企业成立海
上环卫队伍,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福州海上垃圾密度减少 10%。2022 年底前,
完成近岸 200 米范围内的垃圾及堆放点的清理,岸滩无明显垃圾,生产作业工具
有序堆放。2023 年底前,按照《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榕政办〔2021〕
48 号),序时完成海上养殖转型工作,全面完成养殖泡沫浮球替换工作,减少
渔业垃圾产生,整个福州海域基本无“白色垃圾”,海上环卫工作达到常态化、
专业化水平。到 2025 年底,消除海域垃圾的堆积现象,海上环卫工作达到精细
化水平。最终彻底解决海漂垃圾污染问题,实现岸滩、河流入海口和近岸海域垃
圾治理常态化,进一步打造整洁海滩和洁净海面。
二、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