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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由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和上海城市交通设计院有限公司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
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G/TJ08-2093-2019 进行局部修订。经讨论研究形成征求意
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您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全面、详细的审阅,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或建议,
2021 11 9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反馈。非常感谢您的支持!
电子邮箱:176486560@qq.com 电话:54614788-5084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 683 511 邮编:200032
附件:征求意见稿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编制组
2021 10 27
资料来源:http://zjw.sh.gov.cn/yjzq/20211101/d988907a44e04bbb9aa21515711aa029.html
2
附件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electric
vehicles’ charging infrastructures
DG/TJ08-2093-2019
J 12104-2019
2021 年局部修订)
修订条文及说明
2021 上海
3
前言
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由由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设
计院有限公司和上海城市交通设计院有限公司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
DG/TJ08-2093-2019进行局部修订。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有:
1 修改了第 3.2.2 条充电设施供电电压等级划分原则;
2增加第 4.7.5 条第 1款,9款和第 10 款,安全和消防及条文说明;
2 增加第 5.1.2 条第 45款充电设施的施工要求;
3 修改完善第 6.0.1 条关于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的配置及安装条件预留相关规定。
主编单位: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上海城市交通设计院有限公司
(注:本次局部修订内容以下划线形式表达)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关于征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由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和上海城市交通设计院有限公司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G/TJ08-2093-2019进行局部修订。经讨论研究形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您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全面、详细的审阅,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或建议,于2021年11月9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反馈。非常感谢您的支持!电子邮箱:176486560@qq.com电话:54614788-5084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511室邮编:200032附件:征求意见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编制组2021年10月27日资料来源:http://zjw.sh.gov.cn/yjzq/20211101/d988907a44e04bbb9aa21515711aa029.html2附件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forconstructionofelectricvehicles’charginginfrastructuresDG/TJ08-2093-2019J12104-2019(2021年局部修订)修订条文及说明2021上海3前言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由由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和上海城市交通设计院有限公司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G/TJ08-2093-2019进行局部修订。本次主要修订内容有:1修改了第3.2.2条充电设施供电电压等级划分原则;2增加第4.7.5条第1款,第9款和第10款,安全和消防及条文说明;2增加第5.1.2条第4、5款充电设施的施工要求;3修改完善第6.0.1条关于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的配置及安装条件预留相关规定。主编单位: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城市交通设计院有限公司(注:本次局部修订内容以下划线形式表达)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43充电设施接入电网的要求3.2电压等级3.2.2充电设施配电总容量在160kVA以上时,宜采用10kV电压供电。条文说明:3.2.2本次修订后与最新上海电网供电电压等级划分原则协调一致,充电设施采用低压供电的最大配电总容量由250kVA改为160kVA。54充电设施的设计4.7土建及其他配套设施4.7.5安全和消防应符合下列要求:1充电站应满足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要求。充电站的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充电站内的充电区和配电室的建(构)筑物与站内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充电站建(构)筑物相应厂房类别划分应符合表4.7.5的规定。表4.7.5充电站建(构)筑物相应厂房类别划分充电站建设条件建(构)筑物厂房类别当采用油浸变压器时丙类当采用干式变压器时丁类当采用低压供电时戊类注:干式变压器包括SF6气体变压器和环氧树脂浇铸变压器等。2充电设施供电系统的消防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的有关规定。。3电缆防火与阻止延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有关规定。4充电设备及供电装置应有明显的电源切断装置,发生火灾时,应能立即将电源切断。5电动汽车充电站应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按照“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宜选用干粉灭火器。6公用和专用充电设施内的充电区应设置灭火毯、消防沙箱,消防用沙应保持充足和干燥,应存放在充电区方便取用的位置。7公用充电设施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要求。8充电设施内电气房间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未经授权人员不可进入。9充电站等场所的末端配电箱宜设置电气防火限流式保护器。610交流充电桩电源进线宜选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产烟毒性为tl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l级的电线、电缆。11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消防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有关规定。条文说明:4.7.5安全和消防应符合下列要求:1本条规定了充电设施建(构)筑物应满足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要求。4本条文主要考虑消防应急救援过程中,消防部门需要第一时间切断电源,防止消防人员触电,影响救援。5电动汽车充电过程火灾风险较大,因此按照“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电动汽车特别是动力电池发生火灾后,灭火器有效扑灭火灾的可能性较小,因此灭火器的配置主要考虑扑救充电设施,因此建议选用干粉灭火器。6本条根据本市充电设施建设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消防安全和建设成本之后提出的配置要求。8本条的目的在于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电气房间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9本条文规定宜设置能快速切断故障电路的的电气防火限流式保护器,避免火灾的发生。10考虑到充电桩安装在建筑物内,在为电动汽车充电时存在火灾风险,其配电线缆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产烟毒性不低于t1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不低于d1级,以避免或减缓线缆燃烧,减少火灾蔓延机会。11配建充电设施的汽车库、停车场,其分类、耐火等级、防火单元和消防设施设置要求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等的规定。5充电设施施工和验收5.1施工5.1.2自用充电设施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严格按照施工图安装接线。72交流充电桩可采用落地式或壁挂式等安装方式。落地式充电桩安装基础应高出地面至少0.2m,必要时可安装防撞栏。室外的充电桩宜采取必要的防雨和防尘措施。3充电设备应垂直安装于与地平面垂直的立面,偏离垂直位置任一方向的误差不应大于5°。4充电设施基础宜大于充电设施长宽外廓尺寸不低于50mm。5设施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设施人机界面操作区域水平中心线距地面宜为1.5m。6充电设备安装应可靠接地。7充电设备安装好后电缆沟(管)应可靠封堵。8供电设备的安装应牢固可靠、标识明确、内外清洁。9电缆的敷设,应排列整齐、捆扎牢固、标识清晰,端接处长度应留有适当富裕量,不得有扭绞、压扁和保护层断裂等现象。电缆接入供电和用电设备柜时,应捆扎固定,不应对柜内端子或连接器产生额外应力。条文说明:5.1.2本次修订对自用充电设施施工及安装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新增第4款及第5款。4为了统一外观、便于安装,新增条款对充电设施基础外廓尺寸做了相关要求。5新增条款对人机界面操作区域的高度给出了推荐值,为了便于相关人员观察及操作。6充电设施配建原则6.0.1住宅小区充电设施配置及安装条件预留应符合下列要求:1新建住宅,所有配建停车位均应满足充电设施安装和使用条件(充电设施、计量箱应预留所需安装位置;配套的配电间、充电设施专用配电柜、从配电站至配电间以及配电间至停车位的排管、桥架、保护管等线缆通道应在住宅交付使用前建设安装到位并通过验收,从计量箱至停车位的电缆宜敷设到位;所有配建停车位和配电间应覆盖电信运营商无线公网信号)。2新建住宅小区配电变压器容量按每个车位7kW预留,功率因数取1.0,配置系数取0.3。根据配变的供电范围以及所供充电设施配电间的分布,每台配变预留至少1回低压出线回路。3新建住宅充电设施原则上按“一桩一表”配置,采用多表位计量箱。地下停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均应设置独立配电间,配电间应满足设置该防火分区所需充电设备专用配电柜和多表位计量箱数量,并预留至少一个备用计量箱安装空间。配电间至该防火分区内的所有车位8的直线距离均不宜大于50m。地下停车库宜采用9表位计量箱,按照单个防火分区的车位数计算配电柜、多表位计量箱数量。地面停车位应在绿化带等公共区域预留电缆分支箱和多表位计量箱安装位置,落地安装的宜采用6表位计量箱,挂墙安装的宜采用9表位计量箱。4配电柜进线开关额定电流不应小于400A,出线电缆经槽、沟方式接入多表位计量箱,应根据多表位计量箱表位数并考虑电缆压降对供电质量的影响合理选择电缆截面,接出电缆不宜小于4×70mm2,多表位计量箱中接入单相表计应做好就地三相负荷平衡,每个表计接入充电设施功率不大于7kW。5缆线通道建设应按远景车位数、配电设备及缆线数量确定,小区竣工前一次建成。并满足下列规定:1)小区配电站至地下车库各防火分区配电间排管通道应按低压回路数预留,并预留通信孔及备用孔,不应少于3孔。配电站至配电间的专用桥架截面应满足所在防火分区内车位远期电缆规模需求,且不应小于300mm200mm(宽高),排管与桥架接口处的通道预留规模应保持一致。2)地下车库配电间至车位的专用桥架截面应满足远期电缆规模需求,且不宜小于200mm200mm(宽高)。所有桥架都应满足GB513480条文8.5.7要求。3)地面停车位,配电站至分支箱、分支箱至计量箱、计量箱至车位应按远景规模预留电缆及通信通道,不得明线敷设或直埋敷设。6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应符合《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桩智能充电及互动响应技术要求》DB31/T1296-2021,自用充电设施功率应不大于7kW。7额定输入功率大于60kW的非车载充电机不宜设在新建住宅小区。条文说明:6充电设施配建原则6.0.1本次修订对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的配置及安装条件预留进行了修改完善。原第1款进行了修订补充,删除了原第2款。修订后,以下第2至7款均为新增条款。1本次修订安装和使用条件作出了更详细的描述。2新增此条为充电设施的供电容量计算提供依据。93充电桩计量点的设置应满足新建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电能计量箱设置原则上靠近电源侧,位置应便于客户查询。居民自用充电桩(机)用电计量采用“一桩一表”。自用充电设施单相供电,安装直接接入式单相智能电能表计量电能。。4新增此条对配电设备和线路作出具体限制。按照单个防火分区的车位数计算配电柜及计量箱数量,考虑每54个停车位预留1个配电柜。经计算,配电柜进线开关额定电流不宜小于400A。考虑到实际车位位置至配电柜的距离可能较远,需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并计算电缆压降选择电缆截面。5新增此条对配电站至车位的线缆通道类型、预留作出具体限制。地下车库配电间至车位的专用桥架应满足《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0条文8.5.7中“在电缆桥架内可无间距敷设电缆。在托盘内敷设电缆时,电缆总截面积与托盘内横断面积的比值不应大于40%。”,且满足GB513480其他相关规定。6出于消防安全考虑,对自用充电设施的功率作出限制。7基于目前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的现状,大电流充电时火灾危险性增大,电池着火后又难以扑灭。为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特做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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