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耗能设备节能增效。实施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等重点
用能产品设备更新升级改造,改造后须达到强制性能效标准 2级及以上。采用高压变频调
速、永磁调速、内反馈调速、柔性传动等技术实施电机系统调节方式节能改造。综合采取
锅炉燃烧优化、自动控制、余热回收、主辅机优化、冷凝水回收等技术实施锅炉系统节能
改造。采用四通道喷煤燃烧、蓄热式燃烧等技术实施窑炉节能改造。
(三)清洁能源替代降碳。在具备条件的重点用能单位,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等新能
源项目。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利用企业厂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推动工业绿色
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推进多能互补高效利用,提高终端用能的新能源电力
比重。因地制宜推动秸秆、林业三剩物等生物质能利用,推动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作
为供热热源。
(四)清洁生产减排降碳。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工业设备技术应用,实施原料清洁替代、
中水循环利用、生产过程“三废”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减污协同增效改造。推动企
业实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鼓励采用第三方治理模式建设环
境基础设施。
(五)智慧管理节能提效。实施数字化改造,推动年综合能耗 5000 吨标准煤以上的
重点用能单位深化完善能耗在线监测企业端系统建设,开展能耗 3级计量数据采集。加强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体系建设,确保在线监测数据来源于准确可靠的能源计量器具。建
设全省节能降碳数智管理服务平台。
三、完善支持政策
(一)实施高耗能存量项目能效分级管理。能效达到行业标杆值(先进水平)的项目,
“十四五”期间免于节能监察。能效低于行业基准值(限额值)的项目,加大节能监察力
度,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造或改造后能效仍达不到全省行业平均水平的项目限制用能,坚决
遏制高耗能项目不合理用能。
(二)企业能效水平与负荷管控及电价政策挂钩。能效水平低于全省行业平均水平的
低效产能要纳入负荷管控企业名单。高耗能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交易电价不受煤电
基准价上浮20%限制。
(三)加大节能降碳改造项目资金投入。优先推荐高耗能园区、企业节能降碳改造项
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适时向金融机构推荐一批重点项目,争取绿色信贷支持。统
筹安排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实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工程,鼓励各地加大财政资金支
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节能降碳改造项目进行适当奖补。
(四)鼓励企业节能量进入用能权市场交易。“十四五”期间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
降碳改造项目形成的节能量,经第三方机构审核、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后,优先投放用
能权市场交易,降低企业节能改造成本。
(五)高耗能项目新增用能与区域节能改造效果挂钩。“两高”项目会商联审、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增加对项目增加值能耗水平评价。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
标进度滞后的地方,新建项目增加值能耗高于全省工业增加值能耗平均水平的,实行新增
能耗等量替代,能耗替代量从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工程形成节能量挖掘。
四、积极有序推动实施
(一)完善能源消费报告和监测分析制度。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报告制度,健
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调度分析、节能预警机制。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功能,年综合
能耗 5000 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要配套建设能源计量体系并及时纳入在线管理。省发展改革
委组织成立重点行业能源消费数据分析工作专班,分行业开展业务培训,规范能源消费报
告边界、计量核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