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虚拟电厂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用户优化用电负荷、缓解电网运行压力、增强电网应急调节
能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规
〔2017〕1690 号)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虚拟电厂工作坚持“安全可靠、公正公开、开放透明”的原则,遵
循市场规律和电力运行规律,逐步推进、充分发挥用户侧灵活性资源在电力运
行平衡中的作用。
第三条将虚拟电厂作为全社会用电管理的重要手段,以“激励响应优先,
有序用电保底”的原则,引导用户参与电网运行调节,实现削峰填谷,逐步形
成约占我市统调最高负荷 3%左右的响应能力,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和运行效
率。建设广州市虚拟电厂管理平台,引导用户建设企业用能管理系统,优化用
电负荷,提高电能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
第二章实施内容
第四条申请条件。申请参与虚拟电厂的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应满足的条
件:
(一)电力用户
1.工商业用户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独立电力营销用户编号;
2.符合国家相关产业、环保政策,能源管理水平和用能效率较高;
3.削峰能力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最高用电负荷的 20%,响应持续时间不低于
30 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