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簿”)上发起上缴操作申请。
书面申请:提交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申请函内容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2021 年度碳排放和配
额情况、用于抵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或省级碳普惠项目相
关信息(项目名称、项目备案号、项目类型、项目产生地、
项目完成交易的交易所)、CCER 或PHCER 抵消数量等;使
用CCER 清缴履约的证明材料包括国家发改委发放的温室气
体自愿减排项目备案通知书等,使用 PHCER 清缴履约的证
明材料为省生态环境厅发放的 PHCER 备案函及备案申请
表。书面申请函(一式一份)由企业盖章后与证明材料一并
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气候与交流处(地址:广州市龙口西路
213 号,邮编 510630;联系电话及传真:020-83625390,电
子邮箱:gdets@gd.gov.cn)。
线上申请:使用 CCER 抵消碳排放的企业请参照《国家
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1.1 版)用户手册(一般用户)》
中2.4 CCER 试点地区上缴部分指引进行操作。使用 PHCER
抵消碳排放的企业请参照 PHCER 登记簿系统用户手册相关
规定进行操作。
(二)主管部门审核。
省生态环境厅收到企业书面申请及线上申请后,对抵消
申请进行审核。CCER 审核在国家登记簿上进行,对符合条
件的在国家登记簿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在国家登记簿
予以驳回并说明理由;PHCER 审核在 PHCER 登记簿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