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工商
业用户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
偿电价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网
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进一步深化电
价改革,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电力用户积极参与电力需求响应,
挖掘需求侧负荷调节能力,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
定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
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 号)要求,经研究决定
对全省工商业用户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
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季节性尖峰电价。在日最低气温≤-5℃或日最高气温
≥36℃时(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合肥温
度为准),对全省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试行
尖峰电价政策,用电价格在当日高峰时段购电价格基础上每
千瓦时上浮 0.072 元(具体高峰、低谷时段见附件 1)。
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在电力供应不足或可再生能源
消纳困难的情况下,为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缓解电力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