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
三、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规范产品安全性设计。企业应当制定产品安全性
设计规范,并根据已销售车辆暴露的安全问题持续修订完
善。安全性设计规范应细分为整车级、系统级、零部件级,
包含但不限于整车功能安全、动力电池安全、使用操控安全、
充换电安全、消防安全以及故障预警功能等。
(四)强化供应商管理。企业应当对动力电池、驱动电
机及整车控制系统(以下简称“关键零部件”)供应商提出
明确的产品安全指标要求,制定供应商能力审核及质量体系
评价制度,定期开展供应商评估并形成报告。对于因产品质
量引起召回的情况,应及时对相应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鼓
励关键零部件供应商开放与产品安全、质量分析等相关的必
要数据协议。
(五)严格生产质量管控。企业应当建立完备的生产信
息化管理系统,合理设置安全质量监控节点,积极提高在线
检测能力。产品下线时要 100%进行整车绝缘测试、充放电
测试、淋雨测试等项目,按照标准要求开展涉水抽检、路试
抽检,并出具检测合格证明,检测数据存档期限不低于产品
预期生命周期。
(六)提高动力电池安全水平。企业应当与动力电池供
应商积极开展设计协同,持续优化整车与动力电池的安全性
匹配以及热管理策略,明确动力电池使用安全边界,提高动
力电池在碰撞、振动、挤压、充放电异常等状态下的安全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