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峰能力。鼓励探索开展储氢、熔盐储能及其他创新储能技术的研究和示范
应用。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项目规划
1.规范规划管理。研究编制新型储能专项规划,明确全省新型储能发展
目标、总体布局和重点任务等。加强与全省能源、电力、可再生能源等发展
规划的衔接,结合系统实际需求,提出新型储能的合理配置的规模、节点,
引导在电力负荷峰谷差大、系统消纳能力薄弱、改造成本高等区域建设新型
储能项目。
2.完善项目管理。本地区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根据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及
省级电力电网规划、新型储能专项规划等,实施县(市、区)属地备案管理,
项目备案情况抄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备案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
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含技术路线、应用场景、
主要功能、应急处置等)、项目总投资额等。独立储能项目备案时需明确项
目类型(电源侧、电网侧或用户侧)。编制出台新型储能管理办法,研究确
定各类新型储能并网接入、运行等管理规范。新型储能项目参照电源、电网、
用户电力设施管理规定,纳入全省电力运行统一管理。
3.明确参数标准。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应按照工作寿命 10 年及以上设置,
主要设备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发挥调峰作用的新建储能示范项目,
接入电压等级为 10kV 及以上,功率不低于 5 万千瓦,额定功率下连续放电
时间不低于 2 小时。联合火电机组调频的储能示范项目,单体功率不低于 1.8
万千瓦,综合调节性能指标 Kpd 值不低于 0.9。采用锂电池的新建电化学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