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规划,依据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区分基本功能和兼
容功能,兼容功能不能影响基本功能的发挥。同时,要符合相
应的用途管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
2.各地要组织用海主体加强对用海区域及周边水文动力、
地形地貌与冲淤、水质、沉积物、生物生态等空间资源要素调
查与跟踪监测,实施年度监测与评估报告制度,保证数据具有
可追溯性、连续性,确保本底数据、演变过程“说得清、道得
明”。同时,要依据施工期和运营期资源、生态跟踪监测不同
阶段的内容和要求,有针对性开展海上风电、光伏项目的生态
修复,确保海域自然属性不丧失、海洋生态功能不下降。
(二)立体分层设权空间范围
3.海域空间分为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海域空间使
用,在互不排斥和有限影响且可控的前提下,可对海域的水面、
水体、海床和底土部分或整体设立海域使用权。
4.实施立体分层设权的用海行为原则上不改变原有海域
自然属性。常见有跨海桥梁、海底隧道、海底电缆管道以及风
电、光伏、养殖、温排水、矿产、油气开采等用海。
(三)立体分层设权审批路径
5.立体分层设权的海域,项目用海海域使用论证内容应
包括立体分层设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利益相关方协调意见。
6.立体分层设权的海域,宗海界址图需按照相关技术规
范明确拟使用海域的界址、面积等相关宗海信息,并补充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