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VIP专享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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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海域使
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有关要求,逐步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
层设权,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我厅组织编制了《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
层设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3 日至 12 月 7 日。有关意见请在此期间反馈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具体
方式如下: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杭州市西溪路 118 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海
域海岛处(邮编 310007),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yhdglc@sina.com。
联系人:陈昳 传真电话:0571-88877704。
附件: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doc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1 年 11 月 3 日
资料来源:http://zrzyt.zj.gov.cn/art/2021/11/3/art_1289924_58945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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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市、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有关要求逐步推
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现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重要意义
海域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建立完善海域资产立体产权制
度,是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海洋
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海域利用方式出现了新变化,
有了新需求。特别是全省上下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
力实施“风光倍增工程的背景下,推行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
设权,规范海域立体开发行为,对提高海洋资源利用效率、
展海洋经济、推动海洋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稳妥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工作
(一)立体分层设权总体要求
1.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海洋管理工作实
际,综合考虑海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因地制宜,稳妥推进海
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工作。海域立体分层使用应符合国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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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规划,依据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区分基本功能和兼
容功能,兼容功能不能影响基本功能的发挥。同时要符合相
应的用途管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
2各地要组织用海主体加强对用海区域及周边水文动力
地形地貌与冲淤、水质、沉积物、生物生态等空间资源要素
查与跟踪监测,实施年度监测与评估报告制度,保证数据具有
可追溯性、连续性,确保本底数据、演变过程说得清、
明”同时,要依据施工期和运营期资源、生态跟踪监测不同
阶段的内容和要求,有针对性开展海上风电、光伏项目的生态
修复,确保海域自然属性不丧失、海洋生态功能不下降。
(二)立体分层设权空间范围
3.海域空间分为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海域空间使
用,在互不排斥和有限影响且可控的前提下,可对海域的水面
水体、海床和底土部分或整体设立海域使用权。
4.实施立体分层设权的用海行为原则上不改变原有海域
自然属性。常见有跨海桥梁、海底隧道、海底电缆管道以及
电、光伏、养殖、温排水、矿产、油气开采等用海。
(三)立体分层设权审批路径
5.立体分层设权的海域,项目用海海域使用论证内容应
包括立体分层设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利益相关方协调意见。
6.立体分层设权的海域,宗海界址图需按照相关技术规
范明确拟使用海域的界址、面积等相关宗海信息并补充海域
—1—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有关要求,逐步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我厅组织编制了《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至12月7日。有关意见请在此期间反馈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具体方式如下: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杭州市西溪路118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海域海岛处(邮编310007),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yhdglc@sina.com。联系人:陈昳传真电话:0571-88877704。附件: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doc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11月3日资料来源:http://zrzyt.zj.gov.cn/art/2021/11/3/art_1289924_58945262.html—2—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市、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有关要求,逐步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重要意义海域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建立完善海域资产立体产权制度,是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海洋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海域利用方式出现了新变化,有了新需求。特别是全省上下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大力实施“风光倍增”工程的背景下,推行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规范海域立体开发行为,对提高海洋资源利用效率、发展海洋经济、推动海洋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二、稳妥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工作(一)立体分层设权总体要求1.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海洋管理工作实际,综合考虑海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因地制宜,稳妥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工作。海域立体分层使用应符合国土空间—3—总体规划,依据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区分基本功能和兼容功能,兼容功能不能影响基本功能的发挥。同时,要符合相应的用途管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2.各地要组织用海主体加强对用海区域及周边水文动力、地形地貌与冲淤、水质、沉积物、生物生态等空间资源要素调查与跟踪监测,实施年度监测与评估报告制度,保证数据具有可追溯性、连续性,确保本底数据、演变过程“说得清、道得明”。同时,要依据施工期和运营期资源、生态跟踪监测不同阶段的内容和要求,有针对性开展海上风电、光伏项目的生态修复,确保海域自然属性不丧失、海洋生态功能不下降。(二)立体分层设权空间范围3.海域空间分为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海域空间使用,在互不排斥和有限影响且可控的前提下,可对海域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部分或整体设立海域使用权。4.实施立体分层设权的用海行为原则上不改变原有海域自然属性。常见有跨海桥梁、海底隧道、海底电缆管道以及风电、光伏、养殖、温排水、矿产、油气开采等用海。(三)立体分层设权审批路径5.立体分层设权的海域,项目用海海域使用论证内容应包括立体分层设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利益相关方协调意见。6.立体分层设权的海域,宗海界址图需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明确拟使用海域的界址、面积等相关宗海信息,并补充海域—4—立体分层设权示意图;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三维空间坐标(即经度、纬度、高程)表达;用海申请和用海批复时,需明确具体使用的海域立体分层空间。7.对未设定海域使用权的海域,进行立体分层设权的,须按照项目用海审批权限报批。属于同一用海主体的,可进行统一设计、整体论证、一次报批;审批层级不同时,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用海报批。属于不同用海主体的,经协商一致后,按各自使用权属空间范围分别依法依规办理用海手续。8.对已设定海域使用权的海域,进行立体分层设权的,属于不同用海主体的,应充分协商权属关系、使用年限、作业安排、利益补偿等有关事项,避免因海域权属产生纠纷。达成一致意见后,办理用海手续。9.实施立体分层设权管理的海域,海域使用金按现行有关文件(标准)分别计征。(四)立体分层设权不动产登记10.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除在宗海图中明确空间坐标宗海界址外,还需根据用海批准文件注明实际使用的水面、水体、海床或底土等空间信息和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示意图。11.在已设定海域使用权的范围内实施立体分层设权审批的,原海域使用权人持协调协议、海域立体设权用海批准文件—5—或出让变更合同等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新申请用海单位持海域立体设权用海批准文件或出让合同等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是一项探索性工作,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开拓创新,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稳妥有序推进。在推进工作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提炼好的做法,适时推广应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请示报告。(二)加强监督管理。综合运用“双随机”、遥感监测等综合手段,加强对立体开发海域监管,确保海域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建立海域使用退出机制,海域使用权到期后,如不续期,应及时清理风机、光伏方阵及水下电缆等用海设施,恢复海域原状。(三)严守工作底线。不得借分层设权之名,擅自改变海域用途,违规减免海域使用金,或将违法用海合法化。本通知如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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