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日后被注销的)在信用平台提交信息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逐一核实
环评工程师在环评单位近三个月内的社保缴费情况。对存在整治重点
(二)中第 2 项、第 3 项所列问题的环评工程师,以及涉嫌“挂靠”的
环评工程师(我部初步排查出的线索名单另发),要逐一核实是否存在
“挂靠”行为及其实际工作单位。环评工程师涉嫌“挂靠”线索涉及多
地的,相关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排查工作。各省级
生态环境部门应按附件 2 格式将本行政区域排查情况连同阶段性工作
小结于 2022 年 2 月 20 日前报送我部。
各地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环评工程师存在下列情形的,应认定为“挂
靠”。
1.无法提供近 3 个月内环评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缴费记录。但其中,
军队转业自主择业人员和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有相关佐证材料的,
原则上不认定为“挂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
的,原则上不认定为“挂靠”,因其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应按照整治重点(二)中
第 2 项情形处理。
2.同时有包括环评单位在内的多个社保缴费单位,经核实有其他实
际工作单位的。
(三)清理整顿(2022 年 2 月 16 日至 3 月 31 日)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全面排查阶段发现的各类环评失信行为
依规实施失信记分,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各省级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