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
试点的通知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
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
庆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陕西靖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
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1〕4 号)、《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
领域协同推进碳减排工作方案》要求,充分发挥规划环评效能,我部选
取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在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工作。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要求,
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探索在产业园区规划
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的技术方法和工作路径,推动形成将气候变化因
素纳入环境管理的机制,助力区域产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通过试
点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经验,为碳排放评价纳入环评体
系提供工作基础。
二、试点对象
具备碳排放评价工作基础的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优先选择涉及
碳排放重点行业或正在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的产业园区。试点产业园区名
单(第一批)见附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