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
周期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
局:
为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
周期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以下简称配额)清缴工作,根据《碳排
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19-2020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
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
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完成本行政区域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 2019-2020 年度
配额核定及清缴配额量确认,报送我部并抄送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
构(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碳排放
数据报送功能模块完成配额核定、应清缴配额量有关信息填报,通过全
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向重点排放单位分配经核定配额。按照我部
《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要求,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发现数
据虚报、瞒报、数据造假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组织
整改,对排放数据存在造假情况的重点排放单位,依据相关技术规范按
保守性原则审慎确定其排放量和应清缴配额,有关处理情况报送我部。
二、督促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尽早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
期配额清缴,确保 2021 年 12 月 15 日 17 点前本行政区域 95%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