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交通电气化替代。推进铁路电气化改造,深入推进机场运行电
动化。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不断提高岸电使用率。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快
充网络建设,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
(八)提高燃油车船能效标准。制修订适应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的营运车辆
能耗限值准入标准,健全营运车辆能效标识,制定新造船舶能效设计指数要求
并研究纳入技术法规,引导行业选择和使用高能效车船。加快老旧运输工具更
新改造,提升交通运输装备能源利用水平。
五、积极引导低碳出行
(九)全面推进国家公交都市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城市公共交
通服务网络,指导各地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
量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发展,提高公共交通供给能力,鼓励运输企业积极拓展多
样化公共交通服务,改善公众出行体验,大力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推动自
行车、步行等城市慢行系统发展,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综合施策,加
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
(十)积极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提升绿色出行装备水平,大力培育绿
色出行文化,完善绿色出行服务体系。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
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整体提升各城市的绿色出行水平。
六、增强交通运输绿色转型新动能
(十一)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将碳达峰碳中和交通运输工作目标
要求全面融入各地区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强化有关专项规划的支撑,加
强各级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确保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交通运输工
作目标要求协调一致。
(十二)提升交通运输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新能源、清
洁能源、可再生合成燃料等低碳前沿技术攻关,鼓励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
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低碳技术和装备研发,培育行业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加
强交通运输领域节能低碳技术宣传、交流、培训以及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十三)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加强政府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法规、标准、
制度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碳排放权、用能权有偿使用、合同能源管理
等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的新局面。
(十四)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坚持我国
发展中国家定位,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
加强绿色交通国际交流与合作。
七、加强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