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业节能减排降碳。重点用于支持商业商务、住宿餐饮等服务业企
业进行照明、空调、电梯、锅炉、用水用气、分布式供能等方面改造,支持工
业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力,开展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且效果明显、
具有示范效应的节能减排降碳技术改造项目。
(二)建筑节能减排降碳。重点用于支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
耗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BIM 技术应用、绿色
施工、节能调适、用能托管等示范项目。
(三)交通节能减排降碳。重点用于支持创建上海市充电桩示范小区建设、
公共停车场库公共充电桩等项目。公共充电桩(含快充充电桩)应全部接入上
海充换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
(四)合同能源管理。重点用于支持合同能源服务机构为用能单位开展的
前期节能诊断服务,以及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开展的技术改造。
(五)新能源技术应用。重点用于支持新建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
等新能源技术应用项目。
(六)循环经济发展。重点用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鼓励开展工业、城建、
生活等领域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支持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塑料污染治
理等。
(七)智慧能源体系建设。重点用于支持区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区级碳
排放智慧监管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升级、“一网统管”节能管理升级、数字智管
平台建设等,开展国家级电力需求侧响应试点等工作。
(八)碳达峰碳中和实践。重点用于支持低碳城区建设、适应气候变化能
力提升,以及企业积极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碳排放核查、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以
及相关认证等工作。
(九)绿色金融发展。重点用于支持绿色金融发展,鼓励设立绿色金融组
织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推动绿色金融项目落地等。
(十)节能减排降碳新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重点用于支持节能减
排降碳新技术、新产品相关专利申请、产品测试、节能低碳认证、展览宣传等;
支持高效、节能、环保产品推广。
(十一)鼓励试点示范项目创建。重点用于支持成功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
示范单位、绿色商场、低碳社区、低碳发展实践区、绿色生态城区、能效“领
跑者”、绿色旅游饭店等,以及碳普惠应用场景开发等国家或市级节能减排降
碳试点示范项目。
(十二)节能减排降碳能力建设。支持本区重点用能单位和用能建筑进行
能源(碳)审计;支持节能减排降碳的统计、宣传、培训;支持开展节能减排
降碳相关课题研究;支持虚拟货币挖矿整治;支持节能项目审查、评审及使用
情况绩效评价等。
(十三)先进单位表彰。对在本区节能减排降碳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
位给予表彰和奖励;支持在节能降碳年度考核中取得优秀评级的单位;支持积
极开展能效对标达标和能耗公示的单位;支持在节能减排降碳管理方面有较好
经验,且具备推广意义的单位。
(十四)先进个人表彰。对在本区节能减排降碳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
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五)用于支持国家和本市明确要求给予政策配套的节能减排降碳事项
及区政府确定的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