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储能先行示范区建设,推动我省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
发展,助力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结合《青海省国家储能发
展先行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3 年)》2021 年度实施情况,制
定 2022 年工作要点。
一、努力营造储能发展政策环境
(一)持续贯彻落实储能产业政策。贯彻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
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
规〔2021〕1051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
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 号)、《国家发展
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
通知》(发改能源〔2022〕209 号)、《关于印发支持储能产业发
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青发改能源〔2021〕26 号)要求,
在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储能调峰效能、适度补贴
电化学储能等方面推动储能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制定促进储能发展的实施方案。研究出台《青海省“十四
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关于贯彻国家能源局<新型储能项目
管理规范(暂行)>的实施意见》《青海省抽水蓄能项目管理办法》,
争取年内印发实施。研究制定新型储能电站规划布局方案,按照
“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统一运营”模式推动电化学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