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的开发、制造与应用等核心技术攻关。
鼓励各企业积极培育技术中心,加快建设重点实验室、前沿交叉研
究平台,开展氢能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鼓励各市州对于
列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的重点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落实研
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科技创新券等奖补政策。被
认定为国家及省级的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计划优先给予项目支持。
对新认定的省部共建或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期内给予
每年 200 万元的建设与运行经费支持,期限不超过 5 年;对评估为
优秀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50 万元的奖励支持;对评估结果为优
秀、良好实验室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 15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支持;
对业绩突出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孵化器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
奖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
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3.支持先行试点示范。依托清洁能源资源优势,统筹全省绿氢产
业布局,以新能源低成本制氢模式为突破口,探索与可再生能源耦
合发展的电解水制氢技术,提高绿氢资源供给,推动一批“制、储、
输、用”一体化示范项目落地。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
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和
《青海省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
对于氢能负荷下游应用已落地,并稳定持续经营的一体化示范项目,
按照源网荷储项目一体化实施,并视新增负荷增量情况逐年安排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