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鼓励各市政府根据实际财力,配套出台氢能研发、基础设
施建设及运营补助等政策。用好已有相关省级产业支持资金,
引导相关专项资金向氢能产业倾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
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各市人民政府)
六、优先风光资源配置。大力支持“风光氢储”示范项目
建设,对风光发电项目建设方案提出的制氢建设方案,制氢电
量原则上不低于总发电量的 30%,具体电量根据制氢转化效率
及制氢成本进行动态调整。风光氢储一体化项目的内部输变电
工程由制氢企业建设,制氢站至主网的线路由电网企业建设。
风电、光伏发电配置制氢、储氢项目原则上等同于配置储能;
制氢项目可优先消纳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支持氢储能参与
调峰,调峰能力按调峰电量参与市场交易。(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等,各市人民政府)
七、实行差别化车辆管理。设立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车辆
专用号段,对安装 ETC 的专用号牌车辆省内高速公路通行(仅
通行我省境内路段,且出入口均在我省境内)实施差异化收费,
并对实施效果进行阶段性分析评估,截止日期到 2025 年底。氢
燃料电池汽车不受污染天气限制,车辆不限号通行,鼓励对氢
燃料电池汽车减免停车费。鼓励大中型企业购置使用氢燃料电
池汽车。(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
八、强化金融政策支持。支持设立氢能产业相关基金,通
过股权投资等方式,为我省氢能产业链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充
分利用已有政府投资基金,为全省氢能产业示范应用和产业化
推广提供资金支撑,支持氢能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各市成立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