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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长三角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
合作备忘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长江三角洲区
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
划》《关于做好“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等文
件精神,扎实推进“十四五”长三角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
工作,全面提升长三角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一体化管理水
平,形成本合作备忘录。
一、合作原则
(一)总量联控。围绕系统性、区域性、跨界性突出生态环
境问题,聚焦影响长三角区域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坚持区域
一体化总量控制,全面探索区域联动、分工协作、信息共享、协
同推进、合作共赢的区域总量协同控制新途径。
(二)规制共建。联合制定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共建区域污染物总量核算和排污权确权分配体系,推动长三角区
域总量核算结果互认和排污权交易,实现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一
体化管理。
资料整理:碳中和资料库 关注碳中和资料库公众号和知识星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