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新污染物名称 CAS 号 主要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2.
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
相关化合物 1
(PFOA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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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新建全氟辛酸生产装置。
(2)禁止生产、加工使用(以下用途除外)。
半导体制造中的光刻或蚀刻工艺;
用于胶卷的摄影涂料;
保护工人免受危险液体造成的健康和安全风险影响的拒油拒水纺织品;
侵入性和可植入的医疗装置;
使用全氟碘辛烷生产全氟溴辛烷,用于药品生产目的;
为生产高性能耐腐蚀气体过滤膜、水过滤膜和医疗用布膜,工业废热交换器设备,以及
能防止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 PM2.5 颗粒泄露的工业密封剂等产品而制造聚四氟乙烯
(PTFE)和聚偏氟乙烯(PVDF);
制造用于生产输电用高压电线电缆的聚全氟乙丙烯(FEP)。
(3)使用 PFOA 类用于上述用途生产的企业,应当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4)进口或出口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被纳入《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的,
应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5)已禁止使用的,或者所有者申报废弃的,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收缴或接收且需要销毁的全氟辛
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判定属于危险废物
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实施环境管理。
(6)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涉及 PFOA 类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
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
测数据报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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