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VIP专享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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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攻坚目
到 2025 年
在 1%以,70%城市面消
,各省(区)完成达的“十五”重
上污染天气比率控制目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东北
区、天山北坡城市群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减少 30%
(二)攻坚思
坚持源头防控、系统治理,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石化、
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和居民取暖、柴油货车、秸秆焚烧等领域为
重点,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坚持突出重点、分区施策,聚焦细
颗粒PM2.5,以季(10 月次年 3 月重点
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等
区域不同污染特征,提出针对性攻坚措施。坚持科学研判、协同应
对,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全过程科技支撑,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
能力,强化区域协作机制,完善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体系,精准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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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
动产布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
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
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
要求,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依法
依规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大
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类或限制
类名单。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有序推动长流程炼钢
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持续推动常态化水泥错峰生产。(国家发展
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化石
能源逐步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严控煤炭消费增长,重点区域继
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将确保群众安
全过冬、温暖过冬放在首位,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
热则热,因地制宜稳妥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有序实施民用和农
业散煤替代,在推进过程中要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先立后破、
不立不破。着力整合供热资源,加快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充分
释放燃煤电厂、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发展长输供热项目,淘汰管
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
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在不影响民生用气稳定、已落实合同气源的
前提下,稳妥有序引导以气代煤。(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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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市场
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
理,各地要进一步分析产业发展定位,“一群一策”制定整治提升方
案,树立行业标杆,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产能规模、能耗水平、
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明
确升级改造标准。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
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
保治理水平。完善动态管理机制,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生态
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攻坚行动
化调和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继续压减钢铁产
能,鼓励向环境容量大、资源保障条件好的区域转移。鼓励钢化联
产,推动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到 2025 年,基本完成炭化室高度 4.3
米焦炉淘汰退出,山西省全面建设国家绿色焦化产业基地。逐步推
进步进式烧结机、球团竖炉、独立烧结(球团)和独立热轧等淘汰
退出;显著提高电炉短流程炼钢比例。基本完成固定床间歇式煤气
发生炉新型煤气化工艺改造,依法依规全面淘汰砖瓦轮窑等落后产
能。重点针对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独立轧钢、有色、煤炭采
选、化工、包装印刷、彩涂板、人造板等行业,开展传统产业集群
升级改造。(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
责分工负责)
—12—附件1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攻坚目标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70%以上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各省(区、市)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比率控制目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减少30%以上。(二)攻坚思路坚持源头防控、系统治理,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和居民取暖、柴油货车、秸秆焚烧等领域为重点,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坚持突出重点、分区施策,聚焦细颗粒物(PM2.5)污染,以秋冬季(10月—次年3月)为重点时段,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等区域不同污染特征,提出针对性攻坚措施。坚持科学研判、协同应对,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全过程科技支撑,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强化区域协作机制,完善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体系,精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13—二、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依法依规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类或限制类名单。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有序推动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持续推动常态化水泥错峰生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化石能源逐步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严控煤炭消费增长,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将确保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放在首位,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因地制宜稳妥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有序实施民用和农业散煤替代,在推进过程中要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着力整合供热资源,加快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充分释放燃煤电厂、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发展长输供热项目,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在不影响民生用气稳定、已落实合同气源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引导以气代煤。(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14—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各地要进一步分析产业发展定位,“一群一策”制定整治提升方案,树立行业标杆,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明确升级改造标准。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完善动态管理机制,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攻坚行动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继续压减钢铁产能,鼓励向环境容量大、资源保障条件好的区域转移。鼓励钢化联产,推动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到2025年,基本完成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淘汰退出,山西省全面建设国家绿色焦化产业基地。逐步推进步进式烧结机、球团竖炉、独立烧结(球团)和独立热轧等淘汰退出;显著提高电炉短流程炼钢比例。基本完成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新型煤气化工艺改造,依法依规全面淘汰砖瓦轮窑等落后产能。重点针对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独立轧钢、有色、煤炭采选、化工、包装印刷、彩涂板、人造板等行业,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5—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排放深度治理。2025年底前,高质量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开展水泥、焦化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玻璃、煤化工、无机化工、化肥、有色、铸造、石灰、砖瓦等行业深度治理。实施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对脱硫、脱硝、除尘等治理设施工艺类型、处理能力、建设运行情况、副产物产生及处置情况等开展排查,重点关注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工程质量、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关停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对人工投加脱硫脱硝剂的简易设施实施自动化改造,取缔直接向烟道内喷洒脱硫脱硝剂等敷衍式治理工艺,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B级企业及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实时记录生产、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关键参数,并妥善保存相关历史数据。(生态环境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强化分散低效燃煤治理。因地制宜持续稳妥推动清洁取暖改造,有序推进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2025年采暖季前,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巩固清洁取暖成效,强化服务管理,完善长效机制,防止散煤复烧。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推动陶瓷、玻璃、石灰、耐火材料、有色、无机化工、矿物棉、铸造等行业炉窑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16—部、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其他区域攻坚行动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进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打造集中供热“一张网”,充分发挥大型煤电机组供热能力,大力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对保留的供暖锅炉全面排查,实施“冬病夏治”,确保采暖期稳定达标排放。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氮氧化物排放难以达标的应配套脱硝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等其他物料。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城区(含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县城及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东北地区加快推进秸秆焚烧综合治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全面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管控,充分利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强化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监管执法,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诱发重污染天气的,严肃追责问责。紧盯收工时、上半夜、雨雪前、播种前及采暖季初锅炉集中启炉等重要时间节点,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科学有序疏导。(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天山北坡城市群强化工业污染综合治理。进一步梳理区域产业—17—发展定位,加快推进产业布局调整,严格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准入。全面提升电解铝、活性炭、硅冶炼、纯碱、电石、聚氯乙烯、石化等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有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含半焦)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八一钢铁、昆仑钢铁等企业率先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或电厂热力、工业余热等替代锅炉、炉窑燃料用煤。引导重点企业在秋冬季安排停产检维修计划。(生态环境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其他地区加大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力度。其他地区根据国家下达的“十四五”重污染天气比率控制目标,结合自身产业、能源、运输结构和重污染天气成因,明确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任务措施,加大力度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消除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五、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行动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建设。完善“国家—区域—省级—市级”空气质量预报体系,加强各级预报中心建设和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未来7—10天区域污染过程预报准确率,研究提升未来月尺度区域空气质量趋势预测能力。进一步深化重点区域和城市重污染天气来源成因研究。及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效果评估,结合重污染成因分析,系统总结监测预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等各环节执行情况和成效,梳理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18—工作机制。(生态环境部、科技部、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分区应对分类施策。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区、市)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调整重点区域预警启动标准,黄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橙色预警以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红色预警以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为启动条件。其他地区可参照重点区域执行,也可综合考虑空气质量状况、污染特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优化调整启动门槛。指导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修订重污染应急预案,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分工,鼓励对中、轻度污染和特征污染物开展应对。(生态环境部牵头负责)强化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化管理。每年9月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完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制修订工作。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视情扩大重点行业范围,优化绩效分级指标。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应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应制定“一厂一策”操作方案并落实到位。对工业余热供暖和协同处置企业,应严格执行按需定产。将特殊时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生态环境部牵头负责)深化区域应急联动机制。深化京津冀、汾渭平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推动建立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等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19—控工作机制,东北地区重点加强省际合作与信息交流,天山北坡城市群建立健全兵地生态环境协作与联动机制。强化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机制,深化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生态环境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六、强化监管执法攻坚行动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建设区域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跨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在锅炉炉窑综合治理、煤炭质量、柴油车(机)、油品质量、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强执法监测联动,重点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行为。督促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监管执法。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监管力度,充分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业用电量、车流量、卫星遥感、热点网格等远程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数据分析技术应用,提升监管效能,督促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对相关企业依法处罚,并按规定下调绩效分级。(生态环境部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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