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
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
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
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
要求,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依法
依规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大
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类或限制
类名单。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有序推动长流程炼钢
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持续推动常态化水泥错峰生产。(国家发展
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化石
能源逐步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严控煤炭消费增长,重点区域继
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将确保群众安
全过冬、温暖过冬放在首位,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
热则热,因地制宜稳妥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有序实施民用和农
业散煤替代,在推进过程中要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先立后破、
不立不破。着力整合供热资源,加快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充分
释放燃煤电厂、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发展长输供热项目,淘汰管
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
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在不影响民生用气稳定、已落实合同气源的
前提下,稳妥有序引导以气代煤。(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