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市统计局负责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有关统计数据支撑
保障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碳排
放权交易监管工作。
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大数据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碳排
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有关行业基础数据支撑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与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
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管理本辖区内温室气体
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对辖区内温室气
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碳排放配额清缴等相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建设市碳排放权
注册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登记系统)和市碳排放权交易系统
(以下简称交易系统),明确市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
称注册登记机构)和市碳排放权交易机构(以下简称交易机构)。
注册登记机构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市碳排放权注册登记规则,
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核。通过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碳排放配额的持有、
变更、清缴、注销等信息。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信息是判断碳排放
配额归属的最终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