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整理:碳中和资料库公众号
通过改造达到当前行业能耗先进值、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在确保本辖区完成
能耗“双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等目标的前提下方可复产。不能改
造或逾期不改造的,依法依规责令关闭。鼓励引导投运的项目对标国内国际先进
水平,开展节能诊断和清洁生产评价认证。组织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
行动计划,将存量“两高”项目纳入改造项目清单,做到应列尽列、能效应提尽提,
推动绿色转型发展。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
信局负责。
(七)严格复核在建项目。对在建“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评等审批情况逐
一检查复核。对未履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就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节能主
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整改至符合新建项目节能审查通过条件的方可复工。对未
依法报批环评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的,或环评文件未依法重新报批即擅自发生重
大变动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科学论证拟建项目。坚持分类施策,严控增量。对拟建“两高”项目,
必须深入论证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严格按程序决策,确保符合要求。拟建“两
高”项目应采用行业先进技术工艺、绿色节能技术装备,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必须
达到国内先进值。对未落实能耗“双控”、环境质量改善等要求和不符合生态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一律不予审批。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健全政策机制
(九)完善审批制度。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两高”项目管理工作,提高思想认
识,严格审批程序。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投资政策规
定,对拟建“两高”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采用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工艺技术装备、
不符合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划要求、不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的拟建“两高”项目,
一律不得核准或备案。属于限制类技术改造的“两高”项目,要确保耗能量、碳排
放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只减不增。在对拟建“两高”项目综合论证的基础上,市发展
改革委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会商联审机制,深入分析对能耗“双控”、煤炭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