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拓宽绿色项目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在保险资金运用、绿色金融债券资金投
放、绿色企业债券承销购买、绿色基金投放等方面,优先支持试点县绿色城镇、
绿色园区、城乡污水处理、整县(村)分布式光伏发电、煤炭清洁利用、河道
流域保护、生态农林牧业、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农村木结构民居工厂化建
造等绿色发展项目。瞄准多层次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贵州股权交易中心作为沪
深京证券交易所及全国股转系统贵州基地职能,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实体化、
市场化、绿色化转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资产负债、提升盈利和信用评
级水平,对试点县绿色企业上市予以优先辅导和推介。
(三)创新绿色金融与绿色转型融合发展机制
7.做好产业发展规划与绿色金融有效衔接。对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
(2021 版)》,将“十四五”规划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逐项策划为
可实施的绿色项目,建立绿色金融项目库,构建和优化更加紧密的政金企对接
机制,有效匹配和运用绿色金融资源,推动绿色金融与绿色经济共同发展。
8.打造绿色金融与产业融合样板工程。针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
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和生态环境建设,每年分别至少选择 1个特色项目开展
“产业+绿色信贷”“产业+绿色债券”“产业+绿色基金”“产业+绿色保险”
等创新合作,打造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
(四)创新试点县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支撑体系
9.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深化绿色金融体制改革,全面推进试点县金
融机构绿色化转型,有条件的金融机构适当扩大试点县分支机构审批权限。支
持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在试点县设立绿色支行。支持开展绿色金融人才针对性引
进和培育,完善机构岗位设置及专业人员配备,创新绿色金融组织与产品服务。
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绿色金融业务合作,积极发展绿色供应链金融。推动建立健
全绿色金融创新推广责任制,完善金融机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逐步完善绿色
金融机构体系、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
10.进一步发挥政府激励引导作用。省级财政视每年预算安排情况从省级金
融业态发展奖补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试点县建设;省级相关行业主管
部门在专项资金安排上考虑绿色金融创新因素,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试点县建设。
各市(州)和试点县发改、工信、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
化旅游、林业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出台推进试点县建设的正向激励措施。
11.建立金融监管指导协调机制。加强金融监管政策引导,建立试点县金融
监管指导协调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对试点县予以差异化支持,积极争取人民银
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国家部委支持我省做好县域绿色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工
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
的领导,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试点各项工作,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相关金
融机构和各试点县扎实有效开展工作。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