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
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的通知
财办库〔2022〕9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
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
中和工作的意见》,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全面
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助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在南京、杭州、绍兴、湖州、
青岛、佛山等 6 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
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
范围。现将申报试点城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任务
试点城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目标,
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建立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
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推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政府投资项目)强制采购符合标
准的绿色建材,建设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探索开展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综合改
造,带动建材和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着力打造宜居、绿色、低碳城市。试点
时间为两年。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划单列
市、地级市(行政区)。
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城市(行政区)数量原
则上不超过 2 个。
(二)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