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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2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
的通知
财建〔2021〕46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
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现就 2022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技术指标体系稳定,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
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2 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
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
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 号)要求,2022 年,新
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 2021 年基础上退坡 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
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
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 2021 年基础上退坡 20%。
二、明确政策终止日期,做好政策收尾工作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
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 号)“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
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2 年底”要
求,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2022 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终止,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
时,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广车辆的清算收尾工作。
三、加强产品安全监管引导,确保质量和信息安全
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压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满足国家关于汽车数据安
全、网络安全、在线升级等管理要求。提升企业监测平台效能,提高售后服务能
力,做好事故应急响应处置。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
机制,定期汇总起火及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对于隐瞒事
故信息、不配合调查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涉事车型补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