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 50 亿元。区县级政府作为申报主
体的 EOD 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 30 亿元。
(五)肥瘦搭配。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之间密切关联、
有效融合、收益反哺、一体化实施。项目边界清晰,且须在项目
层面实现关联产业收益补贴生态环境治理投入,组合实施的单
体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5个。除规范的 PPP 项目外,不涉
及运营期间政府付费,不以土地出让收益、税收、预期新增财政
收入等返还补助作为项目收益。
(六)成熟度高。各单体子项目均须完成项目可研批复或
备案等立项工作(项目单独立项或作为一个项目整体立项),
并提交立项证明材料。生态环境治理子项目应优先考虑列入省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项目。
(七)守正创新。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
实施中严格落实招投标、政府采购、投融资、土地、资源开发、政
府债务风险管控、资产处置等各项法规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推
进项目实施,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八)常态长效。在项目策划中,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主
动参与,会同第三方机构、同级相关部门,从全局角度找出问
题和可开发资源,策划包装有实效、可落地的成熟项目。项目应
建立长效推进机制、长周期运营维护机制,确保生态环境治理
效果和产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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