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河北省潮河流域(滦平段)生态治理与乡村振兴产业融合
发展项目等 58 个项目(名单见附件)开展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
(EOD)模式试点工作,期限为 2022—2024 年。
二、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创新和环保产业发展要求。
在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积极探索,创新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级生态环境、发展
改革部门等试点推进单位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对试点工作中发
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推进试点工作规范实施。国家开发银行有关
分行对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按照精准施策、市场化运作和风险可控原
则,发挥开发性金融大额中长期资金优势,统筹考虑经济效益和环境效
益,在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加大支持力度。
三、依法依规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实施单位是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
要严格履行试点实施承诺,不以试点名义突破现有法律法规政策等要求,
严格落实招投标、政府采购、投融资、土地、资源开发、空间管控、资
产处置等各项法规政策,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采用合
法合规方式选择具备较强产业投资运营能力的项目实施主体,由一个主
体一体化实施,确保产业开发项目持续运营。
四、强化项目收益内部反哺机制。试点实施单位切实加强公益性生
态环境治理项目与相关经营性产业开发项目一体化融合实施。在项目边
界范围内实现产业开发项目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建设与运营的持续性
收益反哺。实施中可适当优化试点依托项目,加强产业收益对生态环境
治理的反哺力度,减少政府资金投入,力争实现政府资金“零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