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已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由生态环境
部 2022 年第六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黄润秋
2023 年 1 月 18 日
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统计管理,保障生态环境统计资料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支撑生态环境工作重要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生态环境统计基本任务是对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
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
实行统计监督。
生态环境统计内容包括生态环境质量、环境污染及其防治、生态
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环境管理及其他有关生态
环境保护事项。
第三条.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生态环境部在国家统计局业务指导下,对全国生态环境统计工作
进行统一管理,制定生态环境统计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