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区域治理、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工业集聚区地下
水污染风险管控、矿山开采区及尾矿库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危险
废物处置场及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治、依赖地下水的生态系统
保护、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污染源防渗改造、废弃井
封井回填等。
(五)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包括农村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农村垃圾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秸秆综合
利用、畜禽与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种植业面源污
染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
(六)固废处理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以“无废城市”建设项
目为重点,包括城乡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处置、餐厨垃圾收集与资
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收集与处理处置、矿产资源(含尾
矿)综合利用、废旧资源再生利用、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
业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管控、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及综合利
用、建筑垃圾和道路沥青资源化利用、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
(七)生态保护修复。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山水林田湖
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矿区生态保护修复、采煤沉陷区综合治
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及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
(八)其他环境治理。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放射性污染防治、
噪声与振动污染控制、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能力建设等。
三、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