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
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规范和指导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环境监督工作,维护和提升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
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生态环境部
2022 年 12 月 27 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 年 12 月 2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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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
第一条qq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关于划定
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
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