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通信基站节能改造项目 1、对通信基站进行节能改造。
2、改造后通信基站单载频运行能耗降低8%以上。
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项目 1、对电机系统实施节能改造。
2、项目应符合《电机系统(风机、泵、空气压缩机)优化设计指南》等国家标准要求。
能量系统优化技术改造项目
1、年节能量折算后不小于1000吨标准煤。
2、项目应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信息系统,节能量评估方法符合《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等国
家标准要求。
余热余压利用项目 1、包括利用余热、余压等生产电力或热力的节能改造项目。
2、生产电力、热力的原料100%来源于余热、余压。项目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通过相关验收。
高效精馏设备和系统改造项
目
1、对填料塔高效精馏设备和系统实施节能改造。
2、改造后应符合以下技术参数:(1)“塔压降”:10-40Pa/米;(2)传质效率:3-4理论板/米;
(3)热效率≥20%。
绿色照明项目
1、采用高效照明产品、高效照明控制系统等对各类建筑及公共场所实施照明节能改造。
2、项目应符合《LED城市道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隧道照明用LED灯具性能要求》等国家标准要
求。
供热系统节能改造项目 1、包括供暖、供热水、供蒸汽等供热系统节能改造项目。
2、项目应符合《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要求。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CCUS)项目
1、在各领域实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2、项目二氧化碳封存量不低于10万吨/年,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
三、节水改造及非常规水利
用
海水淡化项目
1、用作工业、生活用水及海岛军民饮用水的海水淡化项目。工业、生活用水项目规模不低于淡水产
量10000吨/日;海岛军民饮用水项目规模不低于淡水产量1000吨/日(热法海水淡化项目的能耗消
耗指标为吨水耗电量小于1.8千瓦时/吨、造水比大于8;膜法海水淡化项目的能耗指标为吨水耗电量
小于4.0千瓦时/吨)。
2、海水直接利用项目。海水循环冷却规模不小于1万吨/小时、海水浓缩倍数不小于1.6倍、水处理
剂使用无磷环境友好型产品。
3、海水淡化核心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适用于海水淡化反渗透膜组件、高压泵和能量回收装置等技
术装备生产项目。
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
1、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企业利用污水无害化处理后的再生水量应不低于15万立方米/年。
2、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项目生产的再生水应连续稳定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国家标
准、《再生水水质标准》或相关用途的再生水水质标准,并通过相关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