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经常居住地及有效身份证明;
(四)持有证券、期货、碳交易等投资账户满一年,且近一年交易额
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
(五)开户时通过线上碳市场交易基础知识考核,具备一定碳资产管
理和交易能力;
(六)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交易类机构会员开户】交易类机构会员开户遵循以下申请
流程:
(一)在本中心官网申请开户;
(二)向本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交易类
会员开户申请表、入市协议书、风险揭示书、投资人须知、企业营业
执照正本复印件、账户代表授权委托书、开户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法
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账户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开户经办人身份证复
印件等;
(三)本中心在收到上述资料后进行审核, 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
人;
(四)审核通过的机构,在收到通知5个工作日内缴纳相关费用,逾
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
第九条【交易自然人开户】申请自然人交易类会员,遵循以下申报
流程:
(一)在官网申请开户,提交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二)向本中心缴纳相关费用;
(三)本中心在收到开户申请后进行审核, 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
人。
第十条【交易类会员费用】申请交易类会员资格需缴纳入会费和年
费。入会费为首次成为该类型会员时一次性缴纳的费用,年费为每年
为维持会员资格所需缴纳的费用。收费标准按照本中心公布的《会员
收费标准》(见附件1)执行。
第三章 合作类会员
第十一条【合作类会员】合作类会员采取席位制。合作类会员指为
碳市场参与主体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本中心将 为合作类会员不定期
提供双碳相关项目资讯、双碳相关的政 策解读、入会会员相关动态、
双碳相关研究成果、专家观点、会员优秀案例交流分享等。合作类会
员根据业务范围分为碳金融、碳资产管理、双碳咨询服务等。
(一)碳金融服务会员是指取得本中心合作类会员资格后,为企业提
供碳资产托管、碳回购等其它本中心认可的金融服务的机构;
成为本中心碳金融服务会员的机构,可自动获得本中心交易类会员
资格。
(二)碳资产管理会员是指取得本中心合作类会员资格后,为地方政
府或企业提供符合主管部门备案签发要求的减排量等相关碳资产开发
与管理的机构;
(三)双碳咨询服务会员是指取得本中心合作类会员资格后,提供交
易资源信息服务、碳资产评估、碳审计、双碳政策研究、碳标签服务、
碳中和服务、企业低碳发展路径设计等相关咨询服务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