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
委)
5.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长江流域建设地下储气库、LNG 接收站、调峰储罐
等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氢能储存、加注设施,对在省内建设运营LNG、氢能
加注设施等配套设施的企业,在岸线、码头、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支持。(责
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
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
6.支持船用动力电池、电池管理系统、LNG 动力系统等技术集成和优化,
以及智能航行、智能机舱、高效节能电机、电力系统组网、船舶充(换)电、
船用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储氢系统、加注系统等技术和装备研发,对符合条
件的,纳入科技创新相关政策支持范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各市、州人
民政府)
7.支持船舶企事业单位组建绿色智能船舶相关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
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推动成立船舶电池动力产业技术研究院,各责任单位
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改委、省科技厅、
省经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推动产业集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