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项目环境影响与环境效益评估】金融机构开展
绿色投资评估时,重点关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于项目环
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
经济损益分析的相关结论,总结分析项目的环境影响、环境
风险及环境效益:
(一)评估项目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及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
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要求的符合
性;
(二)评估项目在建设阶段、生产运行阶段对大气环境、
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的影响,对相关区域、河流、流域、
海域生态系统的影响,对人群健康产生的影响等;
(三)评估分析项目环境风险的危害范围及程度,及
项目环境风险是否可防控;
(四)鼓励项目主体量化项目实际范围内所拥有或控
制的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包括范围一及范围二排放)
及单位产值碳强度;
(五)总结项目针对建设阶段、生产运行阶段拟采取的
具体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
并分析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长期稳定运行
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满足环境质量改善和排污许可要求的
可行性、生态保护和恢复效果的可达性;
(六)评估项目实施预计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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