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锅炉;
(四)VOCs 治理。
第三章77补贴标准
第七条发电机组补贴:
(一)现有燃煤发电机组升级改造后,且运行稳定,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
高于 30 毫克/立方米的,可申请补贴,每台机组按改造费用的 50%给予补贴。
(二)现有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白工程,可申请补贴,按改造费用的 50%
给予补贴。
第八条77非道路移动机械补贴:
全市新购置的电动叉车,按照电池容量每千瓦时给予 800 元补贴,每台电
动叉车补贴不超过 4 万元。
第九条锅炉补贴:
现有燃气锅炉,整体更换为配置低氮燃烧器的燃气锅炉(不含热源机等)
或更换低氮燃烧器(不含单一烟气再循环改造等),且运行稳定,改造后氮氧
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 30 毫克/立方米的,可申请补贴。上述两种改造方式可根
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申请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新建配置低氮燃烧器的燃气锅炉(不含热源机等),且运行稳定,氮氧化
物排放浓度不高于 30 毫克/立方米,可申请补贴。
燃气锅炉额定出力(蒸吨)小于 1 蒸吨(含),按1蒸吨进行补贴。补贴
金额见下表。
改造方式 补贴金额
改造前氮
氧化物浓
度
改造后氮氧
化物应达到
的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