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措施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核能、氢能、安全储能、智慧能源、
能源互联网等清洁能源领域,高效电机与变频器、半导体照明、节能
服务、先进环保、资源循环等节能环保领域,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
燃料电池、动力电池与驱动控制、充电设施、自动驾驶、智慧出行等
新能源汽车领域,生态农业、生态保护与修复等生态环境领域,建筑
节能、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环境基础设施等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
低碳咨询、绿色低碳项目运营、产品认证与推广等绿色低碳服务领域。
详见附件。
二、提升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能力
(一)打造高水平创新载体。鼓励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
构加强绿色低碳创新平台建设,对落地深圳建设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在清洁能源、
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争创若干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
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一事一议给予资助。
(二)加强产学研融合创新。鼓励绿色低碳产业领军企业集合高
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创新资源组建任务型创新联合体,瞄准绿色低碳
产业链发展需求开展研发,择优选取若干创新联合体,给予财政资金
支持。
(三)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持续布局市级科技和产
业重大专项,支持针对附件中绿色低碳重点领域开展“卡脖子”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