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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深圳市 2021 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深圳市碳
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科学合理确定 2021
年度本市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下称“碳排放管控单位”)
碳排放配额,规范有序开展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工作,特
制定本方案。
一、碳排放管控单位
根据基准碳排放筛查年份期间任一年度碳排放量达到
三千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未被纳入全国温室气体碳排放管
控单位名录、以及现阶段管理实际,确定 2021 年度我市碳
排放权交易体系碳排放管控单位名单。
2021 年度我市碳排放管控单位共计 750 家,其中供电
行业碳排放管控单位 1 家,供水行业碳排放管控单位 5 家,
供气行业 1 家,公交行业碳排放管控单位 3 家,地铁行业碳
排放管控单位 2 家,危险废物处理行业碳排放管控单位 2
家,污泥处理行业碳排放管控单位 1 家,污水处理行业碳排
放管控单位 6 家,平板显示行业碳排放管控单位 4 家,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