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全省统一的碳普惠管理系统。
运营主体负责碳普惠管理系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
构,开展低碳场景创建、碳普惠方法学备案、碳普惠项目审
核等技术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作为碳普惠机制建设与运行
决策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 鼓励各市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根据实际
情况与工作基础,探索开发各具特点的碳普惠应用程序,
经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省大数据管理局综合评估后,科
学有序纳入“海易办”碳普惠管理系统。
第九条 海南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应对
气候变化与碳达峰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市县政府加强各自领
域及区域碳普惠工作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引导,指导公众和
企业积极参与碳普惠应用实践。
第二章 低碳场景管理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低碳场景是指具有一定公众基础
的低碳行为模式,如以公共交通、新能源汽车推广为重点的
绿色出行场景、以绿色消费为重点的低碳旅游场景等。低碳
场景创建与评价指南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根据低碳场景创
建与评价指南,将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公共机构等打造为
低碳场景,并向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创建低碳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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