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浙江省能源能效领域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节能评估审查,节能政策法
规、标准制定,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机制推广等工作,
充分发挥节能专业人才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作用,完善对项目
节能方案的技术论证和政策咨询机制,促进能源能效领域专
家库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能源能效领域专家的资格
认定、入库以及在库专家出库、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能源能效领域专家,是指符合本办
法规定,以独立身份自愿参加本省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实
施的节能监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节能审查事中
事后监管、节能量审核、用能权确权、节能业务培训、节能
政策法规和措施制定等工作的专家学者。
第四条 能源能效领域专家实行“统一条件、集中管理、
分级使用、资源共享、随机抽取”的原则管理。浙江省能源局
负责建立和管理全省能源能效领域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
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