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
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车用氢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全省加氢站建设运营能
力,助力我省“双碳”目标的实现,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起草了
《关于加强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
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的,请于 2023 年 4 月 8 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
馈至省建设厅。
联系人:周鹏,联系电话:0571-81050974。
电子邮箱:1217614227@qq.com
附件:{{关于加强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 年 3 月 7 日
附件
关于加强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我省汽车加氢站(以下简称加氢站)这一新型燃气设施的建设运
营管理,促进氢能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
燃气管理条例》《中共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燃料电池汽
车加氢站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着力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氢走廊”,有序建
设布局合理、安全高效的全省加氢网络体系。到 2025 年,全省累计建成加氢
站不少于 50 座。各地应强化设施规划布局,加氢站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健全规划动态调整机制,确需调整的,应组织开展专项论证,确保项目可实
施、能落地。
二、规范建设审批流程。加氢站项目作为特殊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
建等活动应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办理项目核准、规划许可、用地审
批、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三、加强特许经营管理。加氢站经营企业如需面向社会用氢车辆提供经营
性充装服务,应根据燃气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其他加氢站
如需面向社会用氢车辆提供经营性充装服务,应按规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
证。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氢站经营企业应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
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设备维护、保养、检验和检查,依法定期开展防火
巡查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必要时停止运行。
加氢站经营企业应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
练。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按照预案组织开展应
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并按有关规定报告燃气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五、加强运营安全监管。对加氢站运营安全,各地有关部门应按照“谁审
批、谁监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六、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和安全管理等应当符合
国家及省相关规范和标准。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完善建设和运营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