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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2022-2025 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
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等 18 部委《“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
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 号,以下简称《国家方案》)
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
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深化全域“无废
城市”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省
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
省域现代化先行,对标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完整、准确、全面
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突出资源化,
协同减量化和无害化,强化全链条治理,注重减污降碳协同增
效。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统筹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
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系统推进
塑料污染全链条综合治理,提升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水平。促进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打造系
统集成、高效协同、整体智治、普惠共享的“无废城市”浙江样
板,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