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
一、编制的依据和目的
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是推进生
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十四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
标完成,推进绿色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
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为有序推进用能权有偿
使用和交易工作,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印发了《浙江省用
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能源〔2019〕358号),并组织了
对重点行业企业综合能耗确权核算指南的研究和编制工作。本次编制的《浙江省
钢铁生产企业综合能耗确权核算指南(试行)》,旨在帮助浙江省钢铁生产企业
准确核算综合能耗量,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行用能权确权核算制度奠定基
础。
二、编制过程
本指南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委托浙江省经济信息中
心编制。编制组依托《企业用能权确权核算通则》(报批稿),借鉴了能源审计、
节能评估和节能监察等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企
业能源审计指南》,经过实地调研和深入研究,编制完成了《浙江省钢铁生产企
业综合能耗确权核算指南(试行)》。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
性和可操作性。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浙江省能源监测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杭州
分中心和浙江省节能协会等单位专家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
《浙江省钢铁生产企业综合能耗确权核算指南(试行)》包括正文和附录。
其中正文部分主要内容阐述了指南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核算内容、核
算方法和相关能耗等。本指南适用范围为在浙江省内从事钢铁生产的独立法人企
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核算的能源种类包括化石能源、电力、热力及耗
能工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