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济南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VIP专享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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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委员会
济环委〔2022〕1号
济南市生态环境委员会
关于印发《济南市新一轮“四减四增”
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的通
各区(县、功能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济南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
2023 年)》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生态环境委员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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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
(2021—2023 年)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
20212023 年)〉
(鲁环委〔2021〕3 号)要求,加快调整产业、能源、运输、
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深入打好污染
防治攻坚战,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
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
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
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四个结构”调整的重要指示,坚
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源头治
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突出减污降碳协同,突出新旧动能
转换、高质量发展、生态保护、“碳达峰、碳中和”多目标协
同,构建济南特色的清洁低碳结构体系,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
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我市黄河流域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强省会
建设。
(二)目标指标。到 2023 年,全市产业、能源、运输、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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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投入与用地结构明显优化,发展质效走在前列,新旧动能转
换取得突破,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
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23 年目标指标
目标指标
指标值
产业
结构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62
规模以上六大高耗能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10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
55 左右
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比例(%
完成省下达任
能源
结构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
完成省下达任
化石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准煤)
4200 以内
煤炭消费总量降低比例(%)
完成省下达任
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准煤)
190 以上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
完成省下达任
运输
结构
铁路水路货物周转量增长比例(%)
10
农业投
入与用
地结构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0
配方肥应用面积(万亩)
350
化肥使用量降低率(%
3
农药使用量降低率(%
6
商品有机肥使用量(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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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入调整产业结构
(三)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
耗、效益标准,以钢铁、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
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
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
责,各区县(功能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
—1—济南市生态环境委员会济环委〔2022〕1号济南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各区(县、功能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现将《济南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济南市生态环境委员会2022年1月14日—2—济南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鲁环委〔2021〕3号)要求,加快调整产业、能源、运输、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四个结构”调整的重要指示,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突出减污降碳协同,突出新旧动能转换、高质量发展、生态保护、“碳达峰、碳中和”多目标协同,构建济南特色的清洁低碳结构体系,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我市黄河流域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强省会建设。(二)目标指标。到2023年,全市产业、能源、运输、农—3—业投入与用地结构明显优化,发展质效走在前列,新旧动能转换取得突破,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3年目标指标表目标指标指标值产业结构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62规模以上六大高耗能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10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55左右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比例(%)完成省下达任务能源结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完成省下达任务化石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准煤)4200以内煤炭消费总量降低比例(%)完成省下达任务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准煤)190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完成省下达任务运输结构铁路水路货物周转量增长比例(%)10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配方肥应用面积(万亩)350化肥使用量降低率(%)3农药使用量降低率(%)6商品有机肥使用量(万吨)24二、深入调整产业结构(三)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钢铁、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功能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4—需各区县(功能区)党委、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到2022年底,钢铁产能原则上全部转移退出(不含莱芜区、钢城区)。按照省规定时限,全力推进山东闽源钢铁有限公司产能置换工作。到2022年底,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日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整合退出,完成山东鲁碧建材有限公司1000吨/日、济南世纪创新水泥有限公司2000吨/日、山东水泥厂有限公司1700吨/日和20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退出工作。到2022年底,直径3.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全部整合退出。逾期未完成产能置换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和水泥磨机,直接关停退出。到2022年底,年产能120万条以下的全钢子午胎(工程轮胎、航空轮胎、宽断面无内胎除外)、500万条以下的半钢子午胎(缺气保用轮胎、赛车胎高端产品、超低断面轮胎除外)企业全部整合退出,淘汰不能实现密闭式自动投料的炼胶机及不能实现充氮工艺的子午胎行业硫化设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综合考虑煤矿资源禀赋、开采条件、灾害威胁程度等因素,分类处置,精准施策,根据省能源局安排部署,关闭退出部分煤矿产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对已完成清理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加大后续监管力度,巩固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5—果。(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功能区)要制定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再生橡胶、废旧塑料再生、砖瓦、石灰、石膏等行业,对生产工艺装备进行筛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推动低效落后产能退出。(四)严控重点行业新增产能。重大项目建设,必须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深入实施“四上四压”(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对钢铁、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等重点行业实施产能总量控制,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严格执行国家煤化工、铁合金等行业产能控制或产能置换办法。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推动存量项目分类处置、改造升级,新建项目要按照规定实施减量替代,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严禁新增水泥熟料、粉磨产能,严禁省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产能转入我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推动绿色循环低碳改造。制定我市碳达峰工作方案和重点领域达峰行动方案,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整合钢铁、焦—6—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产能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实施重点管控,鼓励企业通过产能置换、指标交易、股权合作等方式兼并重组,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推进“三线一单”落地实施,建立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加强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依据。(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以钢铁、焦化、铸造、建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和升级改造。2021年年底前,按照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在我市组织能源、冶金、焦化、建材、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申报清洁生产先进单位。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动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7—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配合)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推动重点行业完成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鼓励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加强燃煤机组、自备电站、锅炉、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运行管控,开展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陶瓷、铸造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生产、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从源头减少VOCs排放,完成部、省下达的高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提升园区集约发展水平。提高化工等行业园区集聚水平,实施建材、化工、炭素等产业集群提升改造,提高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到2023年,化工园区(含化工重点监控点)内化工生产企业营业收入占全行业比重超过75%。围绕石油化工、化工新材料、煤化工、生物化工和精细化工等五大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产业链重点产品和关键环节,强化产业链优势,加快补齐补强短板,推动化工园区优化提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组织对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布局情况进行摸底,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计划。已经明确退城的企业,按计划退—8—出城市建成区;未明确退城的企业,分批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改造,实现“有组织排放稳定达标、无组织排放全流程收集处理、物料运输清洁化”,到2023年,明显降低对主城区空气质量影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坚决培育壮大新动能。聚焦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生物医药与大健康、精品钢与先进材料等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推动新兴产业壮大规模、增量崛起,构建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推动国家级、省级产业集群规模化发展,积极争取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在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培育形成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产业集群、领航型企业和知名品牌。到2023年,新培育2个以上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进“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在教育、医疗等重点行业率先形成一批应用解决方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空天信息、量子、生物医药、先进材料、新城建、电子商务、人力资本十大重点领域,以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方向,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扶优扶强、以点带面”的原则,推动实施产业链“链长制”,开展强链建链补链保链专项行动。实施“雁阵形”集群提升行动,加大对新兴产—9—业领域4个“雁阵形”集群和10家领军企业的支持力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撑,集聚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企业,布局新能源汽车项目,发展适合市场需求的新能源载货车、客车、乘用车、物流车等产品,加快吉利智慧新能源整车工厂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推动风电、核电装备产业发展,为海上风电、大型核电站建设提供装备支撑。围绕打造“中国氢谷”,重点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济南高新区、莱芜区、钢城区、章丘区打造“一核引领、四区联动”的产业格局,统筹推进制、储(运)、加、用全链条发展。加速推广工业副产氢纯化技术及应用,重点推进泰钢新能源(氢能)产业园等项目建设,积极开展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技术集成,推进可再生能源制氢试点示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发展壮大环保产业。做大做强环保制造业,重点发展大气治理、水处理、固废和土壤处理、环境监测等装备行业;做新做优环境服务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环境治理综合托管服务等模式,提升环境治理市场化、—10—专业化水平;做精做专资源综合利用业,构建协同高效的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新格局。依法实施环保产业统计调查报表制度,提升环境治理市场化、专业化水平。组织申报省生态环保产业百强企业,打造济南环保产业集群。(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深入调整能源结构(七)严控化石能源消费。严控能源消费总量,在满足全社会能源需求前提下,持续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增加清洁能源供给,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进一步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实现新增能源需求主要由清洁能源供给。到2023年,全市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200万吨标准煤以内,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力争达到190万吨标准煤以上;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八)持续压减煤炭使用。持续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在确保电力、热力接续稳定供应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整合,严格按照减容量“上大压小”政策规划建设清洁高效煤电机组。加快推进新上机组和引热入济项目投运,陆续关停整合燃煤供热小机组,到2023年,关停退出低效燃煤机组3.3万千瓦,其中,2021年关停退出2.1万千瓦。到2023年,现役煤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力争降至302克标准煤/千瓦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持续开展35蒸—11—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排查回头看工作,对新发现的坚决取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加快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扩大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围绕实现城市清洁取暖基本全覆盖的发展目标,积极发展集中供热,在城市规划新区和热力管网难以覆盖的片区大力发展区域性清洁供暖,在集中供暖难以覆盖的区域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分散清洁取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加强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支持跨区联片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2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抽凝热电联产机组;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1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的技术改造,坚持“替代优先、先立后破、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有序推动燃煤供热锅炉、小型燃煤热电厂热源整合工作。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方,可建设高效大容量燃煤锅炉等容量替代现有多台燃煤锅炉,积极探索布局大型热源替代北郊、东新、金鸡岭等小型燃煤热源点。鼓励余热资源较为丰富的企业利用余热余压等技术进行对外供暖,充分挖掘钢铁、化工、炭素、污水处理等行业—12—余热潜能,积极推进莱钢、泰钢、富伦钢铁、平阴炭素产业园余热梯级利用,推进刁镇化工产业园余热利用项目建设,鼓励利用工业低品位余热与热泵相结合的供热方式,提高工业余热供热能力。到2023年,城市(县城)集中供暖面积达到3.2亿平方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及时拨付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做好清洁取暖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继续推进清洁取暖查缺补漏改造,2021年农村地区新增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7.5万户。到2023年,供热平均能耗下降到15千克标煤/平方米左右。(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减少劣质煤使用。对暂不具备清洁采暖条件的区域(山区),可使用清洁型煤、优质无烟块煤、兰炭等清洁煤炭进行替代,采用“洁净煤炭+节能环保炉具”模式。鼓励火电行业采用高热值煤炭,减少低热值煤炭使用量。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无照经营煤炭、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等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提高工业、公共机构、商贸流通、农业农村、重点用能单位等领域能源利用效率,到2023年,完成省下达我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任务。提—13—高重点工业行业能源使用效率,到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降低1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到2023年,实现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别比2020年下降3.1%、3.7%、3.7%以上。(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发展节能型设施农业。(市农业农村局牵头)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实行用能年度预算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壮大清洁能源规模。聚焦可再生能源、市外来电、天然气板块,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坚持太阳能发电与热利用并重,不断扩大太阳能利用规模,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加快推进莱芜区、历城区、章丘区、钢城区、商河县、平阴县、济南高新区等国家级整县(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建设;因地制宜发展集中式光伏,结合电网接入、资源禀赋、土地利用条件,充分挖掘集中式光伏电站资源。推动生物质能资源规模化和市场化开发,力争到2023年,生物质能年利用量相当于替代12万吨标准煤。到2023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14—机容量从2020年的190万千瓦提高到260万千瓦。提高通道利用率和清洁电量比例,大力推进“外电入济”电网工程建设,推动泉城-微山湖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陇东-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800千伏泰西换流站送出至济南等特高压工程建设,完善清洁能源入济通道。到2023年,接纳省外来电能力从2020年的400万千瓦增加到480万千瓦以上。大力提高电化学储能能力,推动实施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储能电站、莱芜孟家储能电站、华电莱城发电厂储能联合机组调频项目建设,到2023年,全市电化学储能能力达到20万千瓦以上。加快南曹范LNG调峰储配站二期项目建设,到2023年新增储气能力2400万立方米。推动归德LNG储配站升级改造,积极推进商河地下储气库项目落地,探索建设调峰专线、租赁库容和能源平台交易等,提升供气保障能力。高标准推进中俄东线(长清段)天然气管道、山东天然气环网西干线(平阴段)、北干线(商河段)、烟台港西港区LNG长输管道(济南段)、章青线等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增强天然气供应能力。到2023年,天然气供气量从2020年的16.6亿立方米增加到19亿立方米。(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济南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深入调整运输结构(十一)提升综合运输效能。初步形成大宗货物和集装箱—15—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水路或管道为主的格局。到2023年,铁路水路货物周转量增长10%以上,继续推动保持公路运输比例由增转降趋势。大力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支持煤炭、钢铁、电力、焦化、水泥、砂石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新建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项目配套建设铁路专用线,铁路专用线要与主体工程同步投运。2021年年底前,鼓励支持现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达到150万吨以上的企业制定铁路专用线建设计划。到2023年,已建成铁路专用线的,大宗货物绿色运输方式比例力争达到90%以上;未建成铁路专用线的,鼓励优先采用公铁联运、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以及封闭式皮带廊道等绿色方式运输。鼓励铁路运营企业积极参与铁路专用线建设,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市场份额。(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口岸物流办、市生态环境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进铁路、水路设施建设。推动郭家沟至大石家铁路、水发国际物流园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山东宝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前期手续,协调推进山东将山铁路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盖世智慧供应链枢纽铁路专用线、平阴物流园铁路专用线、商河创新产业园铁路专用线前期研究工作。—16—(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内陆河流航运业发展,实现小清河通航,通航里程达到23.34公里,打造绿色高效、河海联运的“黄金水道”,发挥其在全省“一纵两横、三干多支”航道网中的骨干作用。着力提升公路运输效率,降低货车空驶率,利用“互联网+”高效货运等业态创新方式,促进供需匹配,逐步降低空驶率。(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十二)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加大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力度,采取资金补贴、鼓励报废、区域禁行、强制注销等措施,进一步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完成省下达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任务。根据国家、省部署,有序推进国四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年底前,将主城区划定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与区域内公路货物运输大户签订优先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运输目标责任书。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柴油货车监管,到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全社会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运输。健全完善柴油货车运行监管平台,实时监控车辆位置、运行轨迹、排放水平等。(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我市二手车经销企业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检查,规范二手车交易行—17—为,杜绝已列入我省淘汰范围的高污染、高排放车辆转入我市。(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等方式,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到2023年,淘汰老旧农业机械540台。(市农业农村局牵头)鼓励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使用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者近零排放示范应用,2021年年底前,摸清全市重点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制定三年提升行动计划。研究探索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共享使用模式。(市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市口岸物流办按职责分工负责)采用政策引导、区域禁用等方式,疏堵结合推动高排放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将主城区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实施常态化检查监测,引导重点工地、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及各类市场主体减少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内河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严格控制港口和船舶污染排放。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提高专业化泊位岸电设施配备率,推动船舶靠港期间岸电使用常态化。(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18—责)围绕非法成品油“购、运、储、销”各环节,认真落实整治责任,每年组织开展非标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施工工地、国省道等为重点,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幅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加快推进交通用能清洁化,持续推广新能源等节能环保车辆,积极倡导私家车等社会用车清洁化,到2023年,社会车辆用能清洁化从2020年的1%提高到2.5%。(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确保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防汛抢险救灾等特殊工作要求的车辆)及市政、环卫车辆,统一采购新能源车。到2023年,在用财政资金购买交通车辆用能清洁化比例达到100%。(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到2023年,公交(除保留必要交通战备、抗险救灾等应急车辆外)、环卫、邮政、市内货运等行业新增车辆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在用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5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到2023年,重点区域巡游出租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19—能源汽车比例提高到30%。鼓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汽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加快新能源充电桩等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原则,建设多层次、点线面相结合的充换电设施网络,加强配套电网支撑,实现充电设施无障碍并网和可靠供电。到2023年,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3公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十三)增加绿色低碳运输量。巩固济南绿色交通城市创建成果,创建绿色铁路站、绿色港口,积极推动交通领域“碳达峰”。改造更新高耗能设施设备,推广施工材料、废旧材料再生和综合利用。加快港口和物流园区集疏运铁路、主干油气管道、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推进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水运和管道转移。大力发展公铁水空多式联运,依托济南内陆港建设,加快实施内陆港核心区互联互通工程。修订延续铁路班列扶持政策,鼓励引导物流企业实现“公转铁”运输模式,加快建设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物流园区。建立完善航空物流网络,加快发展高铁快运。(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建设绿色低碳交通综合体系。持续加强公交专用道路、步行、自行车等低碳绿色交通系统建设,加快构建“轨道交通+无—20—轨电车”快速公共交通走廊,做好轨道网、公交网、慢行网“三网融合”,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等重点区域公共交通出行比重。到2023年,力争50%以上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比重达到70%。构建智慧交通服务系统,以“全息感知、全线监管、全面协同、全程服务”为核心理念,依托济南市综合交通运行监测中心和智慧交通大数据中心,推进交通运输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广泛应用交通基础设施自感知等新技术,在交通拥堵节点建设智能交通信号灯管理系统,研究探索主城区或重点区域内机动车出行尾号限行措施,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深入调整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十四)减少化肥使用量。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在粮食主产区、果菜茶优势产区等重点区域,大力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配方肥,到2023年,全市化肥使用量较2020年减少3%,配方肥应用面积从2020年的300万亩增加到350万亩。(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十五)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规范化生产与管理,健全农药追溯系统,严禁生产甲胺磷等国家禁止生产农药,严禁经营和使用禁用农药,严格控制使用剧毒高毒高风险农药,全面建立实施剧毒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加大违法违规使用农药执法力度。借助国家级农作物病虫害智—21—能化监测能力建设平台,充分发挥物联网监测点作用,准确发布预警预报,开展精准防治。加快提升科学用药水平,深入推进绿色防控,着力推进统防统治升级。到2023年,全市农药使用量较2020年减少6%。(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开展高效低毒、生物农药等新型农药试验、示范和推广,引导农民选用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做好高毒农药替代工作,减少高毒农药使用。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建立长效农膜回收体制机制,加强农膜污染治理,到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得到有效回收或无害化处理。(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提高绿色生态用地质量。推动商河、章丘等畜牧大县整县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促进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利用;积极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到2023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有机肥使用量达到24万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加快荒山荒滩荒地、未利用土地、沙化地、道路两侧造林绿化,推进退化林地补植造林。到2023年,2017年年底前历史遗留的“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废弃矿山基本治理完毕,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确保完成省制定的目标任务。(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2—(十七)加强施工工地生态管控。做好城市建筑、市政、公路、水利等施工场地扬尘精细化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产尘物料堆放覆盖、土(石)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保洁、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置专职扬尘管理员八项扬尘防治措施。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科技化监管手段,综合运用多种惩戒措施,提升扬尘污染防治水平。推行生态管控措施,鼓励施工现场因地制宜、科学绿化,尽量减少防尘网使用,收尾工程要将废旧网及时入库,避免散落土中,造成二次污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保障措施(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在市生态环境委员会框架下,成立“四减四增”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新一轮“四减四增”工作;工作专班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推进“四减四增”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落实。各区县(功能区)要制定落实方案,列出项目清单,按年度细化各项任务到乡镇(街道)、到企业。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做好工作指导、调度和协调;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认真抓好—23—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十九)加强政策保障。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传统产业升级、工业污染治理、清洁能源替代、柴油货车和工程机械淘汰更新、铁路专用线建设等领域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项目建设。(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莱芜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人民银行莱芜中心支行牵头)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积极支持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提升有机肥使用、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淘汰落后产能等重点工作,大力助推“四减四增”行动深入开展。落实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和秸秆综合利用财政支持政策,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废弃物资源化,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财政补贴政策。(市财政局牵头)落实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严格落实国家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等领域的税费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节能、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垃圾处置劳务增值税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市税务局牵头)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载—24—体,深入宣传“四减四增”相关政策,及时报道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调动全社会参与支持“四减四增”的积极性。(市委宣传部牵头)开展科学施用化肥农药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科学施肥知识、绿色防控技术和科学用药知识,增强农民科学用肥意识和安全用药意识。(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节能低碳环保科普知识宣传,推广节能低碳环保产品。(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加强技术支撑。加强规划引导和行业准入(规范)管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降低产能改造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在统一的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框架下,围绕集成电路、量子科技、高端装备、新材料、氢能源、生命科学、空天海洋等重点领域,聚焦“卡脖子”产品和技术,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充电设施关键技术研发,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加强对新型充电设施及装备技术、前瞻性技术的研发,加快突破重大关键技术。积极争取国家科技计划相关专项支持。加强货物运输多式联运技术研究。(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物流办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加强实施评估。建立新一轮“四减四增”评估体系,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动态监测。市“四减四增”工作专班对重点任务实施月调度,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估。2024年,—25—市委、市政府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评估考核实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26—济南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1月14日印发资料来源:http://jnepb.jinan.gov.cn/art/2022/1/19/art_25036_47787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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