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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通过有效抑制地方高碳投资、创新激励
约束机制和资金安排的联动机制,切实发挥“降碳”的引领和倒逼作
用,为促进地方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形成可复制可
推广的成功经验,为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
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落实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有关要求,通过开展气候投融资
先行先试,进一步开拓气候投融资的资金渠道,推动气候投融资产
品与服务的创新,构建有利于气候投融资的政策支持体系和市场运
行环境,有效连接产业链各环节的金融和技术供给,支撑低碳产业
和技术发展,为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重要支撑,为积极
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全新动力。
(二)气候投融资定义和支持范围
气候投融资是指为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引
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和融资活动,是绿
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范围包括减缓和适应两个方面。
1. 减缓气候变化。包括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
业;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工程
项目;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试点示范;控制工业、农业、废弃
物处理等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增加森林、草原及其他碳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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