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6月底前,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试点地方研究制定
本地气候投融资项目评价方法,基本建立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评价
的工作机制。
2023 年10 月底前,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试点地方完成首
批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初步建成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库,进一步
完善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评价的工作机制。
二、入库项目范围及类型
入库项目包括减缓气候变化类项目和适应气候变化类项目。其
中,减缓气候变化类项目类别及该类别与现有其他相关标准的对应
关系,可参考《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指南》(TCSTE 0061-2021);
适应气候变化类项目类别参考《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 2035》。具
体项目类别参考如下。
(一)减缓气候变化类项目
1.低碳产业体系类项目
包括低碳工业、低碳农业、低碳建筑及建筑节能、低碳交通、
低碳服务、低碳供应链服务等。其中,低碳工业可包括工业节能项
目,如能量系统优化、工业节能改造等;低碳技术装备制造项目,
如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制造、高效节能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