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域范围内的各类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新城、特色
小镇、小微园区等重点区域(以下简称“改革区域”),以政府批准
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有关规划为依据,编制改革区域规划环评(包含
区域环评),其实施方案经属地区(县、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改革
措施。
三、改革举措
(一)“一免”改革措施
1.豁免环评编制。编制改革区域规划环评时,可结合本区域特点,
在《杭州市改革区域公共服务项目环评优化正面清单》(以下简称
《正面清单》,附件 1)中,选取一个或多个符合本区域“三线一
单”管控要求的项目类别,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开展评价,
并明确项目布局、生态环境准入条件、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管控等内
容。改革实施后,相应类别建设项目可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改革
区域管理机构同意后,不再对建设项目重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对列入我市“一核四园多点”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内,除医疗仪器设
备及器械制造类[含电镀工艺或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 吨以上
的]、医药制造业类(含合成或有机溶剂提炼或发酵工艺的)的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
版)》规定办理外,其余药品(含医药 CDMO 定制研发等)、高端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