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化冶炼产能规模。
1.巩固化解电解铝过剩产能成果。坚持电解铝产能总量约束,
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办法,研究差异化电解铝产能减量置换政策。压
实地方政府、相关企业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严控电解铝新
增产能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部参加)
2.防范重点品种冶炼产能无序扩张。防范铜、铅、锌、氧化铝
等冶炼产能盲目扩张,加快建立防范产能严重过剩的市场化、法治
化长效机制。强化工业硅、镁等行业政策引导,促进形成更高水平
的供需动态平衡。(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新建和改扩建冶炼项目严格落实项目备
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政策规定,符合行业规范条件、能
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清洁运输、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等要求,国家
或地方已出台超低排放要求的,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大气污染防
治重点区域须同时符合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 A级、煤炭减量替代
等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能源局按
职责分工负责)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4.引导行业高效集约发展。强化低碳发展理念,修订完善行业
规范条件,支持制定行业自律公约,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
促进要素资源向绿色低碳优势企业集聚。完善国有企业考核体系,